南紡購物中心喬山健康專櫃人員侵占客戶款項78萬餘元 法院判刑10月
王姓男子過去任職於上市公司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南紡購物中心的專櫃人員,他在8個月期間,侵占客戶消費款項累計共78萬餘元;王原本辯稱沒有侵占那麼多,只有拿到4、50萬現金,禮券不能算,法院審理時才認罪,台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為販售健身器材、按摩椅的上市公司喬山公司所僱用任職於台南市東區南紡購物中心的專櫃人員,負責招攬客戶、營業銷售與收取款項,為從事業務之人;王卻因本身債務問題,侵占客戶款項累計達78萬2352元。
案經王的朱姓主管發現公司款項遭侵占,清點確認王的犯案期間為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報警提告業務侵占;偵訊時,王承認有拿走客戶款項4、50萬元,但否認達到78萬餘元,因訂單金額與實際收款金額不同,收款是以禮券加上現金付款,遇活動還會有打折。
檢察官認為,無論是否遇有相關活動檔期或優惠,喬山所提出遭侵占金額,乃客戶結清款項後未經繳回餘款,亦即是客戶實際繳納金額;王也已簽署侵占數額附表的「銷售額」與「餘款未收」欄,不論客戶是否以禮券繳付,均屬喬山營收,並非因是禮券即屬非遭侵占金額。
王另辯稱,如果客戶應付5萬5千元,客戶付款5萬元後遭他侵占,就不會因此另外產生5000元禮券;檢方指出,此亦是因王的侵占導致喬山短收5萬5000元,且王並未提出何筆遭侵占款項有其辯稱情形,相關辯詞尚難採認。
檢方依據朱姓主管證述、王的受僱同意書、離職(退休)申請單、挪用公款自白書暨附表等,將王依業務侵占罪嫌提起公訴;法院準備程序中,王承認犯行,法院改以簡式審判程序,認定王侵占78萬2352元,應依法論罪。
法院指出,王擔任喬山公司專櫃人員期間,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生活上所需,亦不盡忠職守,竟為貪圖不法利益,濫用業務上權限,將所持有的客戶消費款項逕行侵占,侵害喬山公司財產利益;王迄今未與喬山和解,亦未給付任何賠償,且調解程序均未到場。
法院審酌,王犯後並無積極賠償告訴人之意願,態度非佳,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侵占款項甚鉅,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承認犯行等,依業務侵占罪判處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