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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高雄無號誌路口交叉撞活活燒死 警曝支、幹道肇責大有關係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高雄市去年無號誌路口共發生5件死亡車禍;其中去年12月28日凌晨,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鳳松路180巷與武松街的無號誌路口時,和林蔡姓男子機車相撞,林蔡男機車起火當場被活活燒死,警研判林蔡男在支道,應禮讓幹道的吳男。

不少民眾在巷弄內「習慣性不減速」,導致交叉路口發生側撞或對撞,去年高市無號誌路口發生2451件交叉撞事故,5人死亡,2927人受傷。

其中一起發生在去年12月28日凌晨2時49分,當時吳姓男子(26歲)騎機車行經鳳松路180巷與武松街的無號誌路口時,和騎機車的林蔡姓男子(43歲)發生相撞,林蔡姓男子倒地後機車起火,來不及脫身,當場被活活燒成焦屍,吳男則手腳擦挫傷。

警方以現場標誌標線來看,研判林蔡男行經武松街路口時,屬於支道,應該要禮讓幹道的吳男,詳細肇責及肇因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此外,去年9月21日上午9時6分許,李姓女子騎機車在嘉陵街與天山路口擦撞許姓男子機車,兩人身體多處擦挫傷,幸送醫無大礙。今年2月27日上午11時許,劉姓男子(51歲)騎機車直行清華街,與直行澄清路723巷的王姓男子(49歲)轎車碰撞,致劉男手腳擦挫傷。

高雄巷弄眾多,6米以下小巷因缺乏號誌,駕駛人常因疏忽路權或車速快致碰撞;為使路權明確化,交通局在支道或路口畫設「停」或「慢」字,告知駕駛人須禮讓;警方提醒若發生事故「支道車」會列肇事主因,「幹道車」為次因,停不停和肇責大有關係。

交通大隊表示,行經無號誌路口,若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不依規定停讓者,或不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者,違規爭道,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可處600元至1800元。

警方提醒民眾行經無號誌路口時,除應依照現場所設之標誌或標線指示行駛外,接近路口前時仍需減速慢行,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再迅速通過路口,確保大家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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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無號誌路口多數有標示「停」、「慢」字,代表路權的意義,但仍有不少用路人不遵守,去年發生5起死亡車禍。記者石秀華/攝影
高雄市無號誌路口多數有標示「停」、「慢」字,代表路權的意義,但仍有不少用路人不遵守,去年發生5起死亡車禍。記者石秀華/攝影
高雄市無號誌路口多數有標示「停」、「慢」字,代表路權的意義,但仍有不少用路人不遵守,去年無號誌路口發生2451件交叉撞事故。記者石秀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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