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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密碼寫紙上方便越南女友幫領錢」 五月天門票詐10萬...帳戶男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07日03:43 • 發布於 08月07日03:43

沈姓女子販售五月天演唱會門票遭騙10萬元,檢警查出詐團使用帳戶為林姓男子所有。林男辯稱因越南籍女友會幫忙領錢,才在紙上寫6位數字密碼,與提款卡放在一起,不小心遺失,法官認為,林男明知提款卡遺失仍不掛失,顯是卸責之詞,依洗錢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

沈姓女子去年7月3日在臉書社團販售五月天演唱會門票兩張,被詐團盯上,要求使用綠界科技ECPay填寫資料,再以金流驗證,沈女誤信而將9萬9980元匯到指定帳號,馬上被詐團持提款卡提領一空。

檢警獲報展開調查,發現指定帳號為32歲林姓男子所有。他在審理時辯稱,當時在工地工作,薪水每周一次匯到匯戶,一周可領3000元到5000元。因越南籍女友會幫忙領錢,他記憶不好,才將6位數字密碼寫在便條紙上,與提款卡一起放在保護套內,工作時不小心遺失。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此案帳戶是林男領薪水之用,但提款卡遺失,卻沒有辦理掛失補發,反而捨近取遠向家人借用銀行帳戶,再請老闆改匯薪水到借用帳戶,有違常情。且林男提款卡只有6位數字,審理時林男當庭可清楚說出,顯然已熟記,沒有寫在紙上的必要。

承審法官認為,沈女將錢匯入此案帳戶,馬上遭到詐團提領一空,可證明帳戶已由詐欺集團成員控制,也確信不會被林男隨時辦理掛失止付。認定是林男主動提供帳戶,所言純屬卸責,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可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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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提供薪轉戶給帳戶使用,讓詐團向販售五月天門票的沈女詐騙近10萬元得手,林男因此遭判刑4月並併科5萬元罰金。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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