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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無視保護令」衝豐原車站砍前女友母女 狠男一審判1年7月

鏡新聞

更新於 12月13日12:20 • 發布於 12月13日12:20 • 鏡新聞
黃姓男子不顧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在豐原車站砍傷前女友及其母親。(翻攝畫面)

台中豐原車站今年7月發生當眾砍人案,黃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母女不讓自己陪產檢,竟無視保護令,至台鐵豐原車站持刀砍傷2人,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黃姓男子。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改以傷害罪判黃姓男子1年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有多項前科,與前女友黃姓女子先前同居,後因相處不睦,由黃姓女子的母親將她帶回北部住所居住,並經黃姓女子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裁定禁止黃姓男子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行為。

事發當天,黃姓男子得知黃姓女子及母親要前往台中探望外公,並順便進行產檢,而他竟尾隨黃姓女子至豐原車站。在進入月台時,3人爆發激烈口角,黃姓男子情緒失控,當眾掏出隨身水果刀與利剪朝黃姓女子母女揮舞,造成黃姓女子手部遭劃傷,其母親則頸部見血,所幸傷勢較輕,無生命危險。

警方訊後以殺人未遂、傷害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將其移送,台中地檢署複訊後認定其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黃姓男子未達殺人未遂,改以傷害罪論罪,2罪分別處1年2月、7月,合併應執行1年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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