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愛情散場帳怎麼算?女借9.9萬給男友還送iPhone!分手後討不回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8小時前 • 尹維源

戀愛期間借錢、送禮物,分手後能不能討回?一名女子小晴與男友阿凱(均化名)交往期間,不僅借出9萬9千元周轉,還提前送上一支價值不菲的iPhone 15 Pro作為周年禮物。但兩人尚未滿交往周年就分手,小晴事後追討借款與手機價金共13萬1千元,雙方對簿公堂。

判決揭露,小晴主張兩人交往期間,阿凱於2023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她借款9萬9千元,雙方曾約定在2024年償還。除此之外,她還提前贈送一支iPhone 15 Pro作為交往一周年禮物,市價約3萬2千元。

然而兩人感情生變,尚未滿周年即分手。小晴認為,既然周年紀念並未成真,當初贈送手機的基礎已不存在,因此要求解除或撤銷贈與,並主張阿凱持有手機已屬不當得利,應返還手機價值。而阿凱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抗辯。

法官審酌雙方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後認定,雖對話內容明確顯示至少有9萬5千元借款事實,但因阿凱未到庭爭執,也未提出反證,視同承認小情主張,因此認定9萬9千元借款成立,阿凱應返還該筆款項。

至於手機部分,法院則有不同看法。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贈與是一種契約,一旦合法成立並完成交付,即發生效力,不能僅因事後反悔或雙方分手,就當然失效。

小晴雖稱手機是為周年紀念所送,但雙方並未約定「一定要交往滿周年」作為條件,也沒有證據證明手機屬附帶負擔的贈與契約。因此,即使兩人提前分手,也不能據此撤銷贈與或要求返還價金。

換言之,戀愛中的禮物,只要已交付且無特別約定,多半被視為單純贈與,除非符合重大法定事由,否則難以追回。因此,法院判決,阿凱須返還小晴借款9萬9千元,並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至於要求返還手機價值3萬2千元部分,則遭駁回。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灣快沒小一新生?114學年國中小學生數曝光 「這類高中」班級數10年崩跌5成

風傳媒
02

機場安檢黑洞?「護照、登機證」放籃內憑空消失 旅行社示警:1習慣超危險

鏡週刊
03

頂級月子中心…捲偷拍案!汭恩負責人現身:只是線頭而已

三立新聞網
04

郭哲敏求2億具保停押 喊二審不上訴、願坐牢!仍遭裁定延押

鏡新聞
05

高雄阿伯「跪50嵐店門口」苦苦哀求! 警到場聽完理由傻眼了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