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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淚訴!酒店妹情人節「坐腿捧花」 法院判賠40萬確定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9小時前 • 簡銘柱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強(化名)於106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原本家庭生活美滿,沒想到111年3月起,丈夫開始頻繁出入「金沙酒店」,結識在酒店擔任陪侍的女子小米(化名),兩人互動親密,不僅多次共赴高檔餐廳、同遊香港,甚至在112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小米更直接坐在阿強腿上、手捧鮮花拍照,讓小美忍無可忍,憤而提告求償。

小美主張,她在婚姻期間發現丈夫阿強與小米關係匪淺,小米不但收受丈夫贈送的精品,還多次一起用餐、出國旅遊。最令她無法接受的是,112年情人節當天,小米竟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傳自己坐在阿強腿上、手持花束的親密合照,而阿強也在貼文中稱呼小米為「soulmate」(靈魂伴侶),兩人互動早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

不僅如此,小美更查出丈夫曾與小米共同進出汽車旅館,甚至在丈夫住院開刀時,小米也前往探視照顧,種種行徑宛如情侶,讓她精神受到極大痛苦,最終與丈夫於112年8月16日調解離婚。

面對指控,小米雖坦承曾與阿強吃飯、出遊,但辯稱自己只是在金沙酒店擔任陪侍公關,因為服務態度好,阿強經常「買下她整天的時間」要求陪同用餐、旅遊,這些行為都是工作的一部分,並非男女朋友交往。她更聲稱,阿強從頭到尾都騙她「已經離婚」,她根本不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主觀上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

不過法院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卻發現,早在111年5月至7月間,正宮小美就已透過Instagram私訊及電話錄音,明確告知小米「我是阿強的老婆」、「妳當小三委不委屈」,甚至揚言要讓她收法院傳票。沒想到小米不但沒有求證,反而回嗆「沒事打來鬧」、「去顧小孩不要來煩我」,顯然早就知道阿強已婚的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米與阿強之間的互動,包括送禮、共餐、旅遊、探病,以及在情人節拍攝「坐腿捧花」這類親暱照片,甚至共同進出汽車旅館,這些行為在社會通念上,已經遠遠超過普通朋友的正常社交範圍,足以破壞小美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但根據最高法院見解,侵害配偶權本來就不以通姦為限,只要行為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破壞夫妻信賴關係,就構成侵權行為。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法官審酌小美擔任上市科技公司電路板工程師,年收入約87萬元;小米則自稱高中畢業、在酒店工作,每月薪資約4至5萬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小米與阿強從111年6月起至112年8月離婚止,長達一年多時間持續侵害小美配偶權,一審判決小米應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全案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小米的上訴,並將賠償金額從20萬元改判為40萬元,全案確定。至於同樣被列為被告的另一名酒店妹小莓(化名),因未繳納上訴裁判費,先前已被原審裁定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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