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準備重啟核電程序 政院:秉持兩個必須、三個原則
賴清德總統今天(21日)表示,核二、核三廠已具備重啟條件,台電已在準備重啟程序,掀起在野黨批評質疑,並要求民進黨為過去的錯誤政策向全民道歉。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晚間表示,對於國家能源政策,行政院持續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對於核電重啟也秉持「二個必須」及「三個原則」來處理。
李慧芝晚間表示,賴總統揭示的第二次能源轉型,行政院長卓榮泰與行政團隊持續按計畫推進,包括多元綠能、深度節能以及先進儲能等,能源轉型已有成果,同時台電也持續進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確保能源充足且穩定供應。
李慧芝指出,在《核管法》修正後,台電依法提出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而經濟部也已於去年(114年)核定:核一廠因設備拆除等因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三廠則具可行性,台電已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並規劃再運轉。其中,核三廠預計於3月底前提出再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並須完成安全檢查、取得運轉執照後,方可啟動;核二廠則需待乾貯設施完成並移出用過燃料後,才能進行相關作業。
李慧芝強調,政府會依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並經核安會依法定程序完成審查的二個必須,以及「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的三個原則來面對核能議題。未來的新核能技術如果都能符合這些條件,政府也會保持開放的態度,並持續關注國際科技趨勢。
民進黨今天也表示,2002年「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訂「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當時通過立法的正是國民黨佔多數的立法院,這是朝野共識,更別提當初停建核四的是前總統馬英九政府任內決定,而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現任主席黃國昌更在當年也都手拿「終結核四」舉牌,反對核四廠興建。
民進黨強調,政府依「核管法」,針對核電廠重啟進行安全檢核,這是依法行政,更是負責任的對於當前與未來國家能源需求進行各種方案的準備,賴總統也一直重申,重啟核電的3項前提,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迄今也仍未改變。(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