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 尤伯祥:等同宣判違憲審查制度死刑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昨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大法官尤伯祥在協同意見書中指出,修法將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的立法,已使立法院得藉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決定大法官能否發揮應有的憲政功能,不僅是對大法官職權及司法獨立的嚴重侵犯,也使立院得以凌駕於大法官之上,進而擺脫大法官違憲審查權的制衡;他語重心長地寫說:「在這樣的險峻危局中,大法官自行掙脫立院所加桎梏,勇於行使職權,是唯一出路」。
尤伯祥的協同意見書共有6大重點,其中第6點重點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已面臨存亡危機,大法官責無旁貸,必須以現有總額審理本案並作成判決」。
尤伯祥指出,「權力的天性是任性而不願受到拘束」,即使是民選政府也常想擺脫憲法的約束,若沒有一套有效的機制,抑制民選政府掙脫憲法約束的衝動,即使是人民制定的憲法也注定淪為「政治宣言」。
尤伯祥並指,歷史上,有志專制的野心家常在民主多數的支持掌權,然後以經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法律,拆解憲法中的權力制系統,進而逐步取消民主,「不受憲法約束的民主是專制乃至極權統治的溫床,往往迎來自殺的結局」,因此,民主國家都不會把不受約束的權力授予民主多數,其憲法通常會配備違憲審查機制以確保自己不被民主殺死,並防止民主自殺。這套機制一旦失靈,憲政秩序與民主都將危在旦夕。
他指出,在20世紀迄今的眾多民主倒退案外裡可以觀察到,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經常不是一夕消亡,而是逐步崩解;在這個過程中,由於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將違憲審查的任務交給司法權,攻擊權力分立架構稱最為弱勢、最沒有抵抗能力的司法系統,幾乎總是起手式,因此,對司法系統的攻擊,無論是來自行政權或立法權,都應被認真看待為「已敲響憲政存亡的警鐘」。
尤還指,如果將大法官的職權行使,當成應該由國會決定的法律保留事項,就等同於「宣判違憲審查制度死刑」;從這個角度切入觀察,這次修法與立法院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脈絡,答案非常清楚,可以看出,「我們寶貴的憲政秩序,已因這次修法而陷入存亡危機」。
他認為,修法將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的立法,已足以讓立院藉由人事同意權,決定大法官能否發揮憲政功能,在最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可不經修憲就實質廢除大法官掌理的違憲審查制度;憲法的自我防衛機制「故障」後,立院固然可將憲法置諸腦後,為所欲為,其他政府部門又何嘗不能爭相違憲?一旦如此,憲政秩序就會開始逐步瓦解,民主的消亡恐怕也是指日可待;「在這樣的險峻危局中,大法官自行掙脫立法院所加桎梏,勇於行使職權,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