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4年沒見過妻子一面 丈夫反悔求離婚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丈夫2001年間在中國四川省登記結婚,但妻子遲遲沒有來台團聚,雙方整整24年沒有見面、聯絡,如今他反悔了,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由於妻子也同意離婚,法官日前裁定准許丈夫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
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妻子是在2001年間於中國四川省登記結婚,接著他獨自先返回台灣,妻子原本也要過來,卻遲遲沒有來台,截至提告之前,夫妻倆結婚24年都沒有見面,也沒有聯絡,如今他對這段婚姻感到反悔,所以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僅以書面陳稱,她與丈夫結婚之後確實一直沒有來台團聚,也沒有任何聯繫,現實狀況與丈夫描述的一致,她本人同意離婚。
法官表示,經核對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妻子的確從未入境台灣,夫妻倆結婚之後,分隔兩岸各自生活至今已超過20年,顯然僅存夫妻之名,沒有夫妻之實,也沒有回復夫妻感情的可能。
法官指出,丈夫主張與妻子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並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即屬有據,最終裁定准許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