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打擊「拖吊蟑螂」新規草案3月底提出 下月邀地方開會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拖吊蟑螂」橫行,繼春節發生拖吊10公里要價8萬元天價後,近日再發生拖吊費「4千變4.5萬元」爭議,交通部上月宣布訂定拖吊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合約揭露資訊。交通部表示,建議草案預計3月底前提出,最快4月邀地方政府研商凝聚共識,另也發文地方提醒主動依法管理。
交通部主任秘書沈慧虹表示,有關拖吊事件消費權益問題,已引起地方政府重視,交通部也啟動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前置作業,目前地方消保和警方等相關法令已有法可管,交通部將加速研擬,希望盡快完成,中央地方一起努力在各自權責下做好消費者保護。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指出,拖吊車主要管理權責在地方政府,交通部近日已發文提醒地方政府,針對消費者爭議要對拖吊業者進行約束,地方道路特性與國道、省道不同,有各自的管理機制,交通部會積極協助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北市府也啟動指引訂定,盼交通部訂定完成前,地方政府可以依權責先管理業者。
胡廸琦指出,交通部另也已發文給高公局,國道過往曾發生幾次拖吊爭議後,高公局已訂定相關三聯單及合約等完整機制,因此希望高公局依照執行經驗給予意見,請高公局3月底前研擬建議草案,最快4月交通部將邀集地方政府及高公局研商,針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凝聚共識和訂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