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公車擦撞聲響太小?駕駛遭控肇逃 法院勘驗畫面大逆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 尹維源

新北市一名公車駕駛某日深夜執勤時,行經三峽區路口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事後未停車處理遭警方認定涉肇事逃逸,裁處罰鍰3000元並吊扣駕照1個月。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僅聽見輕微聲響,誤以為輾過坑洞,並不知已發生事故。法院審理後,親自勘驗行車紀錄器與路口監視畫面,認定駕駛難以察覺事故發生,撤銷原裁罰。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鎮(化名)於當天晚間9時許,駕駛營業大客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與國學街口,與另名男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事故後,小客車駕駛停留現場查看,但公車仍持續行駛,警方據此認定公車駕駛未依規定處置而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裁處罰鍰及吊扣駕照。

阿鎮不服指出,公車車身龐大、視線死角多,事故發生當下僅聽到極為輕微的「碰碰」聲,與平日行駛時壓到坑洞或路面不平的聲響無異,且車內乘客也未出現任何反應,實無從得知右後側遭車輛碰撞,並非故意肇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主張,雙方車輛均有毀損,對方駕駛立即下車查看,顯示撞擊非屬輕微,阿鎮沒有下車確認即離去,已構成未盡注意義務,符合肇事逃逸要件。

不過,法院審理時會同雙方勘驗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後發現,事故發生時,公車全程維持均速直行,車內背景僅有方向燈聲、引擎聲及風切聲,碰撞聲響相當細微,車內乘客未轉頭查看,甚至於短時間內起身刷卡下車,顯示車內人員並未察覺異狀。

此外,監視器畫面顯示,是小客車左前車頭撞擊公車右後側,撞擊位置屬公車駕駛視線死角,公車直至停靠站牌後才停車,難認駕駛已明確知悉事故發生。

法院指出,依行政罰法規定,裁罰須以行為人具備故意或過失為前提,若駕駛對事故全無認識,即難認其有逃逸主觀犯意。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阿鎮知悉事故仍離去,相關事實存有合理懷疑,應作成有利於人民之認定。法院因此認定,原裁罰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判決撤銷處分。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早上才做健檢!下午返家倒地亡 馬如龍兒疑「心因性猝死」

TVBS
02

苗栗暴徒持刀襲警!員警頭遭砍「開槍制伏」奪命1死 警政署發聲了

鏡報
03

網傳陳菊病危!高醫出面駁斥 曝最新病況

NOWNEWS今日新聞
04

長女半天前才離奇猝逝!14小時後全家7口中毒 醫曝關鍵症狀「快跑」

鏡報
05

中國文旅部宣布 近期恢復上海居民赴金門、馬祖旅遊

台視
06

睡不醒…土城女童家中離奇亡 校方不捨:她從1年級就是模範生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