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耀南專欄》從張又俠案看中共「運動式清洗」的極權本質
張又俠與劉振立的同步落馬,表面看來不過是又一起高層人事風暴,但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其背後揭示出的統治邏輯。官方雖仍例行性地提及貪腐問題,卻刻意將重心移轉,反覆強調一句高度政治化的定性——「嚴重踐踏、破壞軍委主席負責制」。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指控,而更像是一道政治宣判;它不是在回答「做錯了什麼」,而是在裁決「站在誰的對立面」。
在中國共產黨的政治語境中,「軍委主席負責制」從來就不只是軍事管理或指揮效率的問題。尤其自2016年中共六中全會確立「定於一尊」之後,這一制度被進一步神聖化,成為個人權力與政治忠誠的高度凝縮符號。在這樣的架構下,對制度的質疑不再被視為專業分歧,而是被直接轉譯為政治動搖;偏離命令不再只是失職,而被上升為對「核心」不忠。於是,「破壞制度」四個字,實際上等同於「背叛」的代名詞。
兩人的結局在官方首次定調用語就決定
這種語言,本身就是審判。它不需要法庭,不需要程序,更不需要實證。它的功能不是釐清事實,而是劃清界線。金流與帳冊,不過是修辭性的包裝;真正的主題從一開始就寫得很清楚——政治效忠與權力整肅。對張又俠與劉振立而言,他們的結局,並不是在調查完成後才被決定,而是在官方首次定調用語出現的那一刻,就已經塵埃落定。
這樣的處理方式,在中共歷史中並不陌生。1971年的「九一三事件」,林彪的死亡真相至今仍充滿疑點,但政治定性卻早已牢不可破——「叛徒」、「野心家」、「陰謀家」。證據可以模糊,結論卻必須明確。此後,無論是文革結束後的江青與「四人幫」,還是1989年後被全面政治封存的趙紫陽,抑或2012年前後在權力競逐中被清洗的薄熙來,個別背景雖然不同,處理邏輯卻驚人一致:不是依法裁決,而是政治運動;不是制度問責,而是政治定性。
政治運動與依法治理之間最根本的差異,在於順序的徹底顛倒。法律試圖先釐清事實,再判斷責任;運動則先劃分敵我,再補齊敘事。在這種邏輯之下,個案的真實性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成為「示警樣本」;證據只是配角,震懾才是主角。歷史反覆證明,這樣的治理方式不但無法解決體制問題,反而會不斷製造新的不安與恐懼。
依法治理背後的真實是政治運動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中共在事後往往也會承認政治運動「有所過頭」,卻從未真正停止這種治理慣性。原因並不複雜,因為「過頭」本身並非失誤,而是被默認的必要條件。只有下手夠重,才能產生服從;只有摧毀足夠明顯的對象,才能維持整體噤聲。在這樣的結構中,體制內部自然演化出一場無止盡的忠誠競賽:誰表態更快,誰切割更狠,誰就越安全。
這套機制最終侵蝕的,是體制本身的修正能力。當「穩定」全面壓倒治理,當「忠誠」凌駕專業,國家運作便陷入僵化。沒有人敢回報壞消息,沒有人願承擔責任,整個系統只剩下向上輸送的讚歌。而在高度集權之下,真正承擔全部風險的,反而是權力的最頂端——一旦頂層判斷失誤,整個體制將無從卸責。
張又俠案之所以值得深思,不只是因為他的軍中地位與資歷,更在於這起事件所釋放出的制度訊號:中共內部治理正在全面政治化,模糊地帶不再被容忍,制度協商不再被允許,一切不確定性都被直接轉化為「政治敵意」加以清除。
張又俠後還會有無數個「張又俠」出現
這樣的體制看似更加集中,實則愈發封閉。當軍事、政務、人事與輿論全部圍繞「忠誠」重新排序,制度的專業性與彈性便被持續壓縮。這不是治理能力的提升,而是治理空間的收縮;不是風險降低,而是風險積累。
歷史已無數次證明,當政治問題被包裝成運動來處理,法治必然退場,改革無從啟動,制度終將失靈。而最殘酷的現實是,在這樣的邏輯之下,張又俠不會是最後一個,被選為「典型」的人,只會一再出現。(編輯:陳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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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耀南 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