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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北市置產 美國人奪冠!陸客「得經審核」買房近乎絕跡

好房網

更新於 02月12日03:46 • 發布於 02月18日02:01 •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根據台北市地政局統計,109年至113年來外國人在台北市取得不動產的案件量,因全球疫情及近來政府不動產的政策影響下,自110年起有逐漸減少的趨勢。113年購置北市不動產的外國人以美國人的38件最為大宗、占比27%,第二、三名分別為馬來西亞人及香港地區人民,占比分別為18%與11%。

相較之下,陸客購置北市不動產已相當罕見。台北市地政局則彙整了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不動產的相關重點程序注意事項。

113年外國人取得北市不動產統計,大安區最熱門達24件,其次為中山區22件。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購置不動產,主要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簡稱《許可辦法》)規範,必須經內政部許可,才能辦理登記。

外國人取得台北市不動產件數統計,美國人奪冠。圖/取自台北市地政局

基本取得流程

一、申請許可:依許可辦法第6條,填具申請書及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審核,再報內政部核發許可函。

二、辦理過戶:內政部許可後1年內,持許可函及過戶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

三、列管使用:登記後須依核准用途自用,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直轄市或縣(巿)政府會稽查取得後之使用情形。

核心限制事項

一、限1戶自用住宅:每人單獨取得1戶住宅建物,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

二、3年移轉禁令:依許可辦法第7條,登記完畢後3年內不得移轉、處分或預告登記。

三、總量管制:同一棟或社區大陸地區人民戶數不得超總戶數10%,另有年度總額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之限制。

贈與禁令提醒

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將台灣地區不動產物權以買賣、設定或贈與方式移轉給大陸地區配偶及一等親。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置產,務必先確認身分資格、辦理許可手續,並嚴守每人1戶自用、3年禁轉讓等核心限制,若涉婚姻、繼承或未來規劃,建議及早諮詢相關專業,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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