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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利用愛子心切詐財百萬 車手取款3次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06日10:42 • 發布於 08月06日10:28

詹姓男子去年3月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接受TELEGRAM暱稱「一隻羊」指示到彰化縣北斗鎮向謝姓男子取得三家金融機構帳號,詐團以假投資、佯裝兒子急需用錢詐騙4名被害人合計151多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5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判決書指出,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一隻羊」、LINE暱稱「林易傑」等人組成詐欺集團,詹男加入後,約定可獲當日取款金額1%的報酬,搭乘曾男(載車手的司機,所犯罪行彰化地院另行審結),依「一隻羊」指示可先印列偽造的「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代付業務合約書」,先到彰化縣北斗鎮與謝姓男子簽署合約書。

詐團打電話向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的4名被害人,佯稱兒子公司周轉急需30萬元、35萬元、42萬元,及佯稱下載「恆泰APP」投資股票需匯款44萬1609元,4名被害人匯款後,謝男與許女(兩人涉犯詐欺罪嫌部分,均經檢察官另案提起公訴)從謝男帳戶提款,分三次到北斗鎮交給搭乘曾男駕車前來的詹男,依「一隻羊」指示到指定地點交給不詳收水手。

彰化地院審結,詹男正值青年竟擔任詐團車手,使被害人蒙受損失,也對社會治安造成相當大危害,甚值非難,並斟酌詹男坦承犯行,惟迄今未與被害人洽談和解、予以賠償的犯後態度,兼衡素行、犯罪動機、參與程度、所生危害及自述智識程度、家庭、工作、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所示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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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姓詐團車手到彰化縣取款三次,彰化地方法院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5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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