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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副署掀風暴 藍白要彈劾賴清德、卓榮泰 關鍵門檻曝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 黃麗蓉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不副署《財劃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8日)通過譴責案,提案委員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立委黃國昌更稱要在立法院會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案,須經二分之一立委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在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同意人數最少不得低於9人,彈劾案才能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至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彈劾案,則由監察院提出,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

根據中央社報導,監察機關對違法失職的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彈劾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分為對總統、副總統彈劾和對公務人員彈劾兩種。如果彈劾成功,可對被彈劾人處以免職、扣薪、降級等處分。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但是今年1月通過憲法訴訟新法後,宣告判決成立的條件除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同意人數最少不得低於9人。

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彈劾案,則由監察院提出,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經提案委員以外的監委9人以上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可對被彈劾公務員,做出免職、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9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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