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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張文家屬需負責賠償被害人?律師揭一問題:無奈卻也很現實

太報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陳明洋
針對北捷隨機殺人犯張文的家屬是否需要負責賠償被害者,律師顏紘頤也給出解釋。李政龍攝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及中山站19日晚間發生連續攻擊案,27歲男子張文施放煙霧彈並持刀殺害3人,之後墜樓身亡。事後對於咎責與賠償問題,網路上也出現許多聲音,並且提出張文的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受害者,對此律師顏紘頤也在臉書發表看法。

對於張文家屬是否需要進行賠償,顏紘頤表示,很多人都說不用,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但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他強調,因為我們的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

顏紘頤提到,從新聞來看,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了,所以他的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但,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須要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所以除了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可能就只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180萬元),很無奈也很現實。

顏紘頤也以之前三峽大車禍為例,表示面對這事件的因應之道,只能建議各位朋友盡量以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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