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棍打到變形!惡男找處男小弟性侵前女友還錄影 重判9年10月
記者郭玗潔/苗栗報導
苗栗黃姓男子因金錢、工作問題對前女友小花(化名)不滿,竟夥同未滿18歲的小弟阿偉(化名),開車把小花綑綁擄到山區,表示「阿偉沒有做過,就給他1次看看」命令阿偉性侵小花,黃男則在一旁用手機打光、攝影。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依黃男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二人以上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及對被害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合併處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花在台工作時,和雇主兒子黃男成為男女朋友。黃男因金錢和工作問題,對小花心生不滿,於今年4月20日約小花到某停車場談判。當天黃男找來少年阿偉,開車載著鐵棍、高爾夫球桿赴約,黃男一看到小花就將她強拉上車,3人一同前往卓蘭鎮某偏僻山區。
路途上,黃男指示阿偉取走小花的手機,再拿束帶捆綁小花的雙手、雙腳,抵達卓蘭發電廠附近山區後,小花和黃男再度爆發口角,黃男不滿小花答應要回他家工作又反悔,和阿偉聯手脫掉小花下半身衣物,由黃男拿鐵棍痛毆小花,打到鐵棍扭曲變形後,黃男又換了一支高爾夫球桿繼續痛毆小花,阿偉則徒手毆打、腳踹小花,打的小花全身是傷。
黃男見小花已無力抵抗,竟表示「阿偉沒有做過,就給他1次看看」,命令阿偉親吻、撫摸小花胸部後,對她性侵得逞。同時黃男一手拿著自己的手機打光,一手拿著阿偉的手機拍攝整個強暴過程。直到21日凌晨0時45分,小花被折磨到不省人事,阿偉拿水澆醒已昏迷的小花,黃男才開車將小花送回住處。小花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黃男僅承認因情緒失控毆打小花,辯稱他打到小花昏迷後,剛好接到女友和其他友人的來電,就離開現場接電話,回來後發現阿偉和小花正發生性行為,他怕小花報警,才拍攝下過程。
小花則證稱,她曾和黃男交往5個月,並沒有金錢糾紛,離開黃男及他父母的時候,黃男硬是拿了5千元說要給她修摩托車,卻對外跟其他人說她欠錢。當天到了性侵地點,黃男又提到債務問題,表示如果由阿偉性侵,債務可扣2500元,由他性侵可扣500元,經她拒絕後,黃男就指示阿偉脫她褲子,過程她奮力反抗,還問阿偉為何要做這件事,阿偉竟回「黃男是我的老大,我要幫他」,後來她被打到躺在地上,整個性侵過程她有意識,但已無力反抗。
法官檢視小花的驗傷報告、GOOGLE路線圖及相關人證等證據,判定黃男犯行屬實,審酌他之前開怪手及挖土機,需扶養父母及2名未成年子女等情,依黃男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二人以上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及對被害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合併處9年10月徒刑。可上訴。阿偉則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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