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2月大兒喝奶還打到骨折 法院最終判虐子爸媽都要入獄
高雄市蔡姓男子與潘姓妻子未按時餵2個月大的兒子喝奶,造成營養不良,又不滿兒子哭鬧,動手毆打至肋骨骨折,還將兒子放在沒有圍欄的床鋪,害兒子摔下床造成顱骨骨折、腦出血,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蔡2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另外,潘女部分,高雄高分院二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1年6月,另有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因檢察官與潘女均未上訴而確定。
蔡、潘女去年9月生下兒子,卻未按時餵奶,使男嬰長期處在飢餓狀態,今年2月就醫時體重只有3.7公斤,只比出生的2.84公斤,增加0.86公斤,生長曲線小於3%。
兩人去年12月間開車搭載兒子和女兒外出購買餐食後,竟貿然將熱湯掛在兒子做的汽車座椅前方,導致兒子左小腿燙傷。蔡因不滿兒子哭鬧,今年1月底至2月初某日下午,在租屋處徒手毆打兒子胸口,導致肋骨骨折。
蔡、潘女今年1月底至2月初間的某日,將才4個月大的兒子放在未設圍欄的床鋪邊緣,隨即逕自入睡,害兒子從床上跌落地面,導致腦出血、頂骨骨折、額頭及臉頰瘀青。
之後因社工陪同潘女及男嬰打預防針,經檢視男嬰體重過輕,協助轉診才發覺男嬰營養不良、解黑便、額頭及下巴瘀傷、左腳有陳舊性燙傷,緊急啟動重大兒虐通報,揭發案情。
法院認為蔡、潘女身為父母、男嬰主要照顧者,本應愛護幼子,善盡照顧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卻不顧男嬰年幼、身心發展尚未健全,故意未按時餵奶、出手毆打凌虐,手段極其殘忍,一、二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蔡2年6月徒刑、潘女判刑1年6月,另有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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