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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侵害言論自由?行政院擬修國安法「禁止鼓吹戰爭」 政委否認:不會構人於罪

風傳媒

更新於 12月18日06:38 • 發布於 12月18日06:38 • 鍾秉哲
《國安法》修法增訂「鼓吹戰爭言論」將受行政裁罰,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這是聯合國兩公約所明定,且行政罰不涉及刑責、公開鼓吹才觸法,並不會對言論自由做箝制。(資料照,劉偉宏攝)

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13日公布被稱為「賴17條」的5大國安統戰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後,行政院及各部會持續盤點相關法規並展開修法工作,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8)日再於院會裁示,通過4部與「賴17條」相關法案,其中《國家安全法》修訂條文草案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引發侵害言論自由疑慮。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馬永成強調,此次修法與言論自由權利完全相容,並無相悖之處。

行政院今日召開第3983次會議,並於會後舉行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就《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卓榮泰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卓榮泰表示,賴清德3月13日主持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台灣的滲透、統戰及主權挑戰等5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就隨即展開行動。

李慧芝說明,行政院進行全面檢視後,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而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120項也都在持續推動中,卓榮泰也感謝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而今日通過的4項法案修正草案,同樣式落實賴清德提出因應策略的一環,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決心;卓榮泰也請相關單位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並在修法後展現公權力,全面遏止不法行為。

軍人、公務員犯國安法加重刑責 增訂「參與危害國安組織罪」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此次修法主要涉及增訂對敵效忠處罰,及通盤檢視相關法令等策略,修法對不同身分別也各有規範。現役軍人若對敵效忠擬處1至7年有期徒刑,不盡責降敵擬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處犯《國安法》則將加重刑責2分之1;而現役與退役軍任,若觸犯《國安法》罪行,一經判決有罪即暫停半數的退除給與,不再等到三審定讞,待定讞後要補回、追繳的都還依法辦理。

林明昕續指,未來修法後,公務人員若觸犯《國安法》罪行,比照觸犯《刑法》加重其刑的概念,也將加重刑責2分之1,另也同樣比照軍職,一經判決有罪即暫停半數退休給與,定讞後要補回、追繳再依法辦理。而針對全體國人,此次修法也強化國安法制,增訂「參與危害國安組織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分設層級化處罰規定,另也增訂「中間人責任」處罰規範。

林明昕:鼓吹戰爭言論僅行政罰,不涉及刑責

有關《國安法》修法條文草案,林明昕說明,增訂「鼓吹戰爭言論」行政裁罰部分,是為符合兩公約之一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一項,「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的規範,且為了保障言論自由,除了程序嚴謹規範,也只予以行政裁罰,不涉及刑責,且是公開鼓吹才觸法,而非私下在家聊天有相關言論就犯罪,「這個大家也不必做太大的聯想」。

林明昕提到,就《國安法》修法條文草案,擬增訂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危害國家安全的錯假訊息進行處置,同樣是經過嚴謹程序後,對於相關訊息予以屏蔽、停止解析,讓錯假訊息不至繼續散布。林明昕強調,行政罰與刑責不同,「我們有顧及到這是言論自由的問題,所以沒有刑責,那在網路上的言論,我們主要來講是希望能夠避免再一直傳播出去。」

強調未箝制言論自由 林明昕:內政部不會沒事抓來抓去

媒體詢問,就網際網路上相關錯假訊息,要以屏蔽、停止解析處置,是否有相關單位會主動巡邏?林明昕回應,依照條文規定,要處置相關訊息並非內政部可以獨力判斷,而是採取如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會商決定後,再由數發部交相關單位停止解析,其實在兒少保護、菸害防制都有相關技術。至於主動網巡或被動檢舉,法條並沒有明確規定要內政部「沒事就抓來抓去」,而是有人檢舉就會處理,倘若沒有人檢舉,相關機關發現也會處理,但沒有規定主管機關要每日盤整。

媒體問到,若在即時通訊軟體傳訊息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是否也將觸法?林明昕解釋,法條用語是鼓吹、公開倡議,因此私下傳訊給特定人士並未觸法,但若是公開宣傳或是在多人群組散布,就有可能有問題,「不會因此就構人於罪,沒有到這個地步。」

而救濟程序上,行政法院其實已累積很多先例,足以判斷有無違法。林明昕強調,相關措施並非完全新的概念,「大家認為會對言論自由做什麼樣的很大的箝制,並不會如此。」

為中配武統言論「對症下藥」?馬永成否認

至於此次修法是否為對先前中配在社群媒體鼓吹武統言論「對症下藥」?馬永成表示,此次修法立法背景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規範,人權事務委員會認為前述禁止措施,與言論自由權利完全相容,並無相悖之處,行使權利同時伴隨著特殊的義務與責任;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認為,各締約國或參與者應明確立法、對違規適當制裁,以履行公約義務。

馬永成也說,有關武統言論的處置,事實上,陸委會已有其他法令可以處理,因此此次修法重點是補足我國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一項的缺失,仍未以法律禁止鼓吹戰爭行為,且這不只是禁止鼓吹武力統一,「包括你鼓吹我們去攻打其他國家,這樣的行為這個言論也是一樣要處罰的,任何鼓吹武力或戰爭的行為,都在法律禁止的一個範圍裡面,這個是這一條文的重點。」(推薦閱讀)台積電2奈米產能已被訂到明年底!外媒曝這關鍵技術海放三星:重心放在品質而非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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