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女科員「繞道」國營事業拚轉任 求償326萬夢碎
公務人員轉調制度出現爭議判決!一名許姓女科員為了拚升遷,從港務公司「跳槽」至經濟部國營會,事後卻反咬當年的商調違法,要求銓敘部撤銷審定並求償326萬餘元的薪資損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結,認定許女當時已同意調任且超過法定限制轉調期,判決其敗訴,讓她「人財兩失」。可上訴。
許女於99年高考三級及格,分發至基隆港務局任職科員,後因公司改制為臺灣港務公司,她選擇保留公務員身分。103年間,她見國營會職位條件更優,同意商調擔任企業管理師,直到112年國營會改制為國營司,她才順利「華麗轉身」回任行政機關科員,並經銓敘部審定敘薪。
沒想到,許女事後「翻舊帳」,主張當年商調時,距離1年的限制轉調期限還差39天,質疑國營會是違法調動,連帶指控銓敘部108年的解釋函「根本亂擴權」,害她年資受損、升遷延誤,為此除了要求撤銷銓敘審定,更求償326萬元。
面對指控,銓敘部強調一切依法行事。法院審理後發現,許女在103年不僅親筆簽下同意商調的切結書,當年對調職令也未提任何救濟,現在才來「馬後炮」顯然站不住腳。
法官痛點在於,許女雖自稱「被違法商調」,但她在基隆港務分公司任職期間,仍屬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根本沒有脫離原主管機關範圍,計算年資後早已超過1年限制。換句話說,她自認的「繞道」行為,其實完全合乎法律巧門。
判決書更直指,經濟部是依據行政院核定的「改任辦法」辦理轉任,銓敘部按規定審定其薦任七職等、年功俸四級535俸點,毫無違誤。至於許女合併請求的國賠,也因主要訴訟敗訴而一併被掃地出門。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