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26日一審宣判 沈政男預測刑期最多5年:全部無罪也存在空間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政治獻金和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將於26日一審宣判,台北地檢署(北檢)檢察官提出4項罪名,整體求刑28年6個月。對此,醫師沈政男在個人YouTube中指出,根據北檢起訴書,柯文哲4項罪名中,收賄建議判刑15年、公益侵占分別5和6年、眾望基金會的背信罪建議判2年6個月;圖利罪未量刑是因要看收賄罪有無成立。他認為,檢察官求刑偏重,公益侵佔平均判刑刑度約為1年、背信罪平均刑度8個月,雖檢方求刑4罪加總28年,但他評估加總會被判刑5年以下,也存在全部無罪的空間,合理預測應是0到5年的刑度。
針對圖利罪,沈政男分析,因構成要件很難成立,說服法官有難度,有無罪的可能。他進一步說,構成條件為「明知違法」,也就是柯文哲明知用都市計劃法24條給京華城案容積獎勵違法,卻還要底下人執行,但從1年多的審判過程來看,只有都發局或相關學者才能真正了解都市計劃法24條,恐怕連法官和檢方也未完全清楚,何況柯文哲公務繁忙難有時間研究透徹。違法與否見仁見智,一審法官在專業上並沒有能力客觀正確地的判決,此案應同時走一般法院和行政訴訟,讓在這方面較專業的行政法院法官判斷是否到達違法的程度。
沈政男:圖利、收賄都有無罪空間
沈政男對比,當年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因為大巨蛋案審議通過,一審被判圖利罪9年有期徒刑,李述德被判有罪是因其當時主持大巨蛋審議會議,但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卻未被判刑。同理可證,京華城案中,柯文哲未主持都委會會議,不可能了解當中細節,且沒有柯直接下令,北市府官員一定要按照某條法條讓京華城案通過的證據,有此可見柯文哲圖利罪很可能被判無罪。收賄罪方面也可能判決無罪,因查無金流,且間接證據力道不足,當時北檢起心動念要辦京華城案,就是因為在檔案中看到了「1500小沈」,故而將此案想成以收賄為核心犯下的圖利廠商貪污罪嫌,但後來發現1500小沈邏輯上頂多是政治獻金,且查無對價關係,北檢所編撰的犯案劇情因而崩塌。
公益侵占有判罪空間?沈政男:柯文哲有600萬交代不清
沈政男續指,公益侵占就過去案例來看,則會判決無罪到各1年多有期徒刑,侵占必須是將他人之物據為己有,依柯文哲的說法,這筆錢本就是要捐給他的,不構成侵占,且台灣司法史上並未有政治獻金被認為侵占公益的判例,政治獻金是讓政治人物參選使用,皆是為了私利而非公益。但他也點出,因為柯文哲交代不清600萬的去向,有判罪的空間,另外木可小物和演唱會門票就看法官主觀認定,判有罪最多加總2至4年。背信罪方面,他認為可能判無罪到8個月,因眾望基金會雖非競選所用,但民眾也知道是捐給柯文哲,最後的目的為提振聲望,有助於柯文哲參選總統,廣義來講並未欺騙捐款者,背信罪是指濫用他人信任,一直將政治獻金扣上刑法的侵占和背信太過牽強。(推薦閱讀)柯文哲赴日被駁,陳佩琪猛開砲!她怒問賴清德見建商、A政治獻金「為何沒被關」
沈政男表示,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以行政裁量要求加快民眾的陳情案,但並未要求違法加快處理,且柯文哲當時兼任民眾黨主席,一方面在做市長工作,另一方面擔任黨主席有收政治獻金,在有色眼光中兩股平行線就會纏繞在一起。柯文哲承認政治獻金帳目未處理清楚,但應使用政治獻金法或監察院從行政角度處理,而非使用貪污治罪條例。總結來講,合理判決即為4個罪名全部無罪,若法官侷限於專業能力可能會判0到5年有期徒刑,若刑度加總超過5年甚至超過10年,將非常難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