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講到核電 台灣人火氣都很大
賴清德說核二核三廠的重啟計畫已經送交核安會審議,讓許多人以為核電重啟計畫即將付諸施行,這並非事實。早在去年8月的核三延役公投前夕,台電就已經著手台灣核電廠的安檢延役報告;去年11月,經濟部更正式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如下圖)。報告中確定核一廠已不具備再運轉的可行性,但核二、三廠狀況較好,將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究提出再運轉計畫,並於明(2026)年3月提送核安會(就是賴清德前天公開說的)。這其中,核三廠的安檢預計需約1.5-2年,而核二廠因反應爐內已使用之核燃料尚待移出,期程還要更長。
但安檢無虞後,核二、核三廠就可以重啟了嗎?這要回到民進黨政府處理核二三廠再運轉的「兩個必須」與「三個原則」。「兩個必須」是「依法提出再運轉計畫」與「自主安全檢查」;「三個原則」是「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賴清德所說「將運轉計畫提交核安會審議」充其量只是「兩個必須」的第二步驟,就算一年半到兩年後核安會得出「核安無虞」的結論,這個議題也才剛進入到深水區,接下來要面對「怎麼處理核廢」、「怎麼得到社會共識」兩項最難的問題。而這兩項原則到目前為止都還沒談到最起碼的操作型定義,如何奢談核電重啟?
早在半世紀前國民黨威權政府以欺瞞及暴力的手段在偏遠地區興建核電廠及低階核廢廠,以及民進黨在40年前創黨之初將反核寫入黨綱後,就注定核電在台灣發展的乖舛命運。因為國民黨政府當初的欺瞞與暴力,使得所有為核能與核安辯護的科學數據,都不容易取信於民;也因為民進黨是鐵板一塊無可反對的反核政黨,使得這個政黨總是輕忽無視過去半世紀以來核能技術與核能安全的不斷升級與發展。
在台灣,核能問題從不是一項純粹的能源問題,也不是一項單純的公共政策問題;由於核能涉及「人的生命形式」以及「人與自然及科技的關係」,它對許多人更像是一個終極的價值選擇,甚至是一種哲學或神學的問題。因為它難以被討論,所以早從1980年就提出的核四計畫,在花了3千億,又歷經40年的抗爭、停工、再復工、又停工之後,竟在沒有發出一度電的情況下被宣布中止。而反核與擁核者更是各據高地,談起問題總是血脈賁張,你死我活,絕不相讓。過去10年因為民進黨執政,擁核派似乎落居下風;不過,他們換個方式誓死抵制污名你民進黨政府的綠電發展,讓太陽能與風電行不得也,逼著你重新回來用核電。
賴清德的決策模式有很多值得被批評的地方,但他所揭櫫的「兩個必須」與「三個原則」,我倒覺得是此刻處理這棘手問題時相對理性的作法。首先,趁著核二與核三退役不久即開始安檢,這讓藍白不至於認為民進黨刻意地想「掐死」核電。也因為安全是公共政策辯論的最前提,唯有安全無虞,核二核三重啟才有資格進入到下階段,也就是處理前文說的價值選擇與哲學問題。
但價值與哲學無法被量化,一個比較接近的作法就是「公共審議」。也就是透過大量科學數據的揭露,衡諸台灣的處境與現況,核廢的處理,以及正反意見的辯論來形成公眾意見,最後再交付公投。至於公投的形式為何?是要由全國性公投或地方性(新北與屏東)的公投來決定?又或者全國與地方公投都要通過?則可以由兩年後的立法院在討論後做出最後決定。
一定會有人說,只是核電重啟運作哪需要這麼麻煩,只消安全無虞,執政者決定即可,國民黨在2028年重返執政一定就這樣幹。不過,核四搞了40年花了3千億卻一事無成的殷鑑不遠,台灣的核能問題早已超越了公共政策論辯的範疇,任一方都很難「一棒打死對方」,更難以當下政治力為它做出終局的裁判。若不透過正反方都認可的公投程序賦予最終決策的正當性,難保不會在將來重蹈核四停建的覆轍。
講到核電,台灣人的火氣都非常大,一方視如寇讎,另一方又非君莫屬,最後總是相持不下,甚至彼此猜疑互相毀滅。雖然這個議題真的很難,但台灣人還是要盡可能回到公共審議與公開對話,由朝野政黨討論出一個具體可行的解決路徑。台灣大敵當前已經很不容易了,實在不要虛耗資源與精力在能源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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