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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專章7月上路!「老闆最高罰100萬」 違規企業名單全公開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企業若未依規定建立防治機制,除了面臨行政裁罰外,若負責人涉及霸凌行為,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示意圖/資料照)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企業若未依規定建立防治機制,除了面臨行政裁罰外,若負責人涉及霸凌行為,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104人資學院23日舉辦「職場霸凌防治新法前哨論壇」,吸引超過3000名人資及職場工作者報名參與。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強調,合理管理仍是企業經營必要的一環,但「合理管理不能逾越勞工尊嚴,績效要求不能用羞辱來獲取」。

李健鴻指出,此次修法希望透過明確法律規範,要求雇主負起職場霸凌防治責任,打造彼此信任與尊重的工作環境。未來職場安全不再只是防範職災,更進一步涵蓋員工心理健康,任何超出業務必要範圍,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的行為,都不應被容忍。(圖/翻攝104 talks)

李健鴻指出,此次修法希望透過明確法律規範,要求雇主負起職場霸凌防治責任,打造彼此信任與尊重的工作環境。未來職場安全不再只是防範職災,更進一步涵蓋員工心理健康,任何超出業務必要範圍,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的行為,都不應被容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組長彭鳳美表示,新制上路後,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雇主都必須主動建立防治與處理機制。其中10人以上企業須設置申訴管道;30人以上企業須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100人以上企業則必須成立調查小組。

企業規模對應法定應辦事項。(圖/104提供)

她進一步指出,若企業違反相關規定,除了可能遭到行政裁罰外,若霸凌事件導致勞工罹患身心疾病或發生意外事故,雇主還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若受害者因此身心受損,雇主與加害者也可能面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此外,違法企業及雇主姓名未來將依法公開,恐影響企業形象及ESG評等。

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表示,這次修法最大的改變不只是罰則提高,而是整體管理思維的翻轉。他指出,新法核心涵蓋「定義升級與心理安全」、「源頭管理與生態系延伸」以及「究責強化與吹哨者保護」三大面向,代表企業管理已從重視生理安全,進一步延伸到心理安全層面。

鍾文雄提醒,未來職場霸凌的認定範圍也更加明確,除了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益濫用及名譽侵害外,適用範圍也不再侷限於實體辦公室,包含遠距工作、Line群組、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都可能成為職場霸凌發生場域。

若企業負責人本身就是被申訴對象,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必經過公司內部程序。屆時除企業可能面臨調查外,負責人個人最高也可被裁罰100萬元。(示意圖/PIXABAY)

他也提到,若企業負責人本身就是被申訴對象,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必經過公司內部程序。屆時除企業可能面臨調查外,負責人個人最高也可被裁罰100萬元。

針對部分企業擔心申訴制度遭濫用,鍾文雄指出,新法已設有多重把關機制,包括申訴需具名且以書面提出,主管機關也可依據案件性質進行受理審查。若內容不具體、性質不符或屬匿名檢舉等情況,均可能不予受理。此外,申訴時效為行為終了後3年內,受理單位則須在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什麼是職場霸凌?六大法定行為樣態。(圖/104提供)

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授陸洛則表示,職場霸凌本質上是系統性的權力濫用與持續性傷害,並不限於弱勢族群或女性,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甚至包含表現優秀的員工。他認為,企業若要從根本降低霸凌風險,關鍵在於建立「心理安全感」,讓員工能安心表達意見、承認錯誤,而不必擔心遭受羞辱或報復。

陸洛強調,主管應善用組織賦予的正式權力,透過公平透明的溝通建立信任,而非依賴高壓管理或恐懼文化。唯有建立充滿信任感的職場環境,才能真正降低霸凌事件發生,提升團隊合作與整體工作效能。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若遇不當對待,請撥打公司內部申訴專線或聯繫地方勞工局。
※ 拒絕霸凌 你我有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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