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家暴還滅證!鹿港里長吳順和暴打妻子致死 二審判決理由曝光
彰化縣鹿港鎮山崙里長吳順和毆妻致死案,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判刑13年。二審審認,吳明知頭部為人體脆弱要害,施暴後將妻子猛推倒地,有監視器畫面等完整鐵證在卷,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妥適,吳上訴否認有殺人犯意、指摘量刑過重,都無理由,予以駁回。
二審指出,一審國民法官在事實認定及證據取捨上,都未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針對吳順和辯稱「無殺人犯意」,企圖爭取輕判,不過頭部乃人體致命要害,吳男不僅徒手重擊林姓妻子頭部,更用力將其推倒,導致被害人後腦猛烈撞擊廟前水泥階梯,客觀上顯具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此外,國民參審法庭之量刑,已充分考量吳男犯後不僅未積極救護,反而火速藏匿,破壞現場監視器、恐嚇在場志工噤聲,甚至在社群媒體刻意營造愛妻好丈夫假象等惡劣行徑。
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3年,在合法裁量範圍內,無輕重失衡之處,吳男上訴理由皆不足以動搖原判決,故予駁回。
2024年冬至前夕,吳順和與妻子在社區活動廚房準備湯圓時,僅因對妻子做事方式心生不滿而爆發口角。吳男當場情緒失控施暴,導致林女陷入重度昏迷,經送醫搶救42天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3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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