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最貪執行長」徐漢判25年 宣判前跑了!剪電子腳鐐行蹤成謎
前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案,一審於今日(3/23)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等11罪,重判25年,褫奪公權9年,扣案犯罪所得共2,160萬元沒收。徐漢於宣判前四天(3/19)於屏東萬巒剪斷腳環棄保潛逃,已遭通緝,並沒收500萬元保證金。
橋頭地院說明,徐漢收受的賄賂共1,686萬8千元,另有不明財產473萬2千元,共2,160萬元。此外,其他涉案廠商人員則依其等犯罪情節、行賄及標案金額,分別量處有期徒刑7月至7年不等,涉案公司則依法科處新臺幣18萬至50萬元不等的罰金。
判決指出,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自2019年起,利用其對採購案之審核,以及對下屬的人事監督管理等權限,多次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自行向廠商索賄,直至2022年1月查獲時為止,共收受現金1,686萬8千元的賄賂,另有473萬2千元的不明財產,合計不法所得高達2,160萬元。
合議庭審酌徐漢從最基層人員做起,一路晉升到中油執行長之高位,任職40餘年,卻貪圖一己私利,多年來向廠商索賄高達千萬元,嚴重敗壞公務廉潔性,不僅影響各項採購案品質,更影響民生經濟,惡性重大,因而就徐漢所犯11罪分別量處1年6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且沒收犯罪所得2,160萬元。
徐漢之前因為羈押期限幾近屆滿,改命具保新臺幣500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不得騷擾接觸共犯及證人、並配戴電子腳環,固定於每週三、週六晚間以手機自拍上傳科控中心之方式完成電子報到。
徐漢卻在宣判前的3月19日拆卸電子腳環逃逸,橋院拘提未果,3月20日上午11時裁定沒收保證金500萬元後發布通緝。
徐漢經本院合法傳喚,並未23日上午10時到庭聽判,因而另外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嫌,於宣判同時,依職權向橋頭地檢署告發。
全案另有其他中油員工涉案,前中油工務組管理員陳俊佑因為與執行長徐漢熟識,一再依徐漢指示向廠商索賄,並負責轉交賄款給徐漢,且任意洩漏自己所承辦的標案秘密給廠商,讓廠商製作採購文件以綁標,再藉此索賄。
發稿時間10:16 更新時間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