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天數 可依子女數累加
今年元旦上路的「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開放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計不得超過卅天,併入兩年育嬰留停期間。但上路以來許多民眾詢問,若同時撫育兩名子女怎麼算?勞動部昨宣布,經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可依子女人數累加計算。換句話說,若有兩名三歲以下子女,可有六十天的彈性育嬰假。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琪雅說,過去育嬰留停規定,同時撫育兩名子女以上的受僱者,申請次數應合併計算,且要以最幼子女受撫育期間,並以申請兩次為限。
新制考量彈性育嬰假政策目的,是為了讓勞工因應小孩急迫短期照顧需求使用,不同小孩生病、停課或停托時間點不一定相同,與長時間育嬰留停狀況不同,因此單日申請者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彈性育嬰假天數。
勞動部昨已函知地方政府,若家長同時撫育兩名子女,申請單日計的彈性育嬰留停時可依不同子女計算。她舉例,一名家長若有兩個未滿三歲小孩,能分別申請彈性育嬰留停,兩孩加起來可申請六十天,以此類推。
黃琪雅提及,截至二月底,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二七八七人、五二五二件,占整體件數三成。其中,女性一五五○人,占比百分之五十五點六,男性一二三七人,占百分之四十四點三,男性比率高於去年整體的百分之廿七點八。以日申請件數裡面,以申請一天為大宗,約占五成。
外籍家庭幫傭聘僱資格鬆綁,十二歲以下一孩家庭、罕病兒等弱勢家庭可申請。勞動部昨進一步預告修正審查標準,將原本須累計十六點的申請門檻大幅下修至四點,除加入罕病、身障兒等弱勢家庭,並加重權重,也重新調整一般家庭的計點方式,日後未滿六歲兒童計六點、八十歲以上長者計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