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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騎士違規不服衝撞警察罵「米蟲」 上訴批警捏造犯行二審判6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苗栗縣吳姓女子在去年騎機車紅燈右轉,警方攔查告發,吳女除罵警「米蟲」、「要不要臉」等語之外,還騎機車衝撞警員,釀警員受傷,吳女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一審審理時,吳女否認犯行,強調警察捏造職務報告、驗傷報告,密錄器影片經剪接,未獲採信,判刑6月,吳女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吳姓女子在去年3月底時,騎機車行經苗栗市中正路、寶樹路交岔路口,因違規紅燈右轉中正路,警員前往攔查,告知違規,吳女先辱罵警員「要不要臉」、「米蟲」等語,接著再走進一旁店家內,警員跟進店家後,女子又走出店家,警員要開單時,吳女騎機車衝撞警員,釀警員左手腕、左手背、左膝挫傷。

吳女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苗栗地院審理時,吳女否認犯罪,辯稱警員的密錄器影像檔案是剪接、醫院診斷證明書、職務報告等都是偽造的。

法官勘驗警員密錄器影片後確認,影片錄影畫面皆有時間、連續攝錄未中斷,也無畫面消失、呈現空白或黑影,吳女犯行都有證據佐證,不採信其辯詞,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吳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仍主張我沒有闖紅燈,也沒有打罵警察,是警察胡說八道全部杜撰虛構,手已經殘廢多年,沒有能力打人,個性也不會跟人家打架或亂罵人。

二審勘驗本案相關證據後,仍認定吳女犯行明確,犯後還否認犯行,沒有反省,無端耗費司法資源,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上訴無理由,駁回吳女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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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吳姓女子違規還辱罵警察、騎機車衝撞,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判刑6月,可易科。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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