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翻牆不再只是警告?一部草案改寫中國上網邊界,「透明人社會」引爆全民恐慌
近日,大陸公安部對外公布了《網絡預防犯罪法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明確了目前在中國大陸境內使用VPN上網、使用境外ESIM卡和躲避監管使用境外支付帳戶等問題的界定。目前該草案正處於徵求意見期,截止時間為三月二日,預計將會在今年大陸「兩會」上悉數通過。
按照公布的法案草案顯示,一共七章六十八條內容。在眾多條款中,對於翻牆上網的行為將由之前單純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一般行政拘留和教育及警告措施」變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是目前大陸民間爭議頗大的條款。其次,草案還對於境外主體對中國造成的涉及「政治謠言、網絡攻擊」等行為作出『跨境執法的要求』,意味著未來中國公安部將結合國際執法合作對境外個人和組織實施制裁。
另外,該草案其他條款所引發爭議的焦點還包括「處罰對象適用標準十分模糊、行政執法裁決空間毫無約束」等問題。這部草案與之前大陸在去年公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一樣,由於部分條款爭議很大,很少能見到有大陸體制內學者或是執業律師解讀此條款。
約束實名制機制徹底落地,人人都要學做『透明人』
在草案中,對於『實名制』的問題,明確規定了現有關於電話卡、上網卡要求「一人一證最多五個號碼」(即使用身份證件實名的電話機卡三家運營商加起來最多有五個手機號)等常見形式的約束外,還增加了針對使用國際esim手機卡的問題的規定。雖然只是提到「非法買賣境外移動電話卡、物聯網卡、銀行帳戶、支付帳戶的」屬於破壞現有實名制的問題,但這部分處罰界限和相關標準也並未對外公布。一般而言,在大陸地區一些海外銷售的國際esim電話卡可以按照『國際移動用戶漫遊』的方式入網,但是很多卡都是非實名制,日後若按照新規判定,很可能要求境外移動通信運營商,在中國漫遊前需要實名才能使用,這一點與日前俄羅斯針對國際遊客入境使用境外電話卡的措施一致。
根據草案第二章所公布的內容看,屬於對『打擊電詐最為有利的效果後』,實際上未來像是大陸一些『數字遊民』、『加密貨幣博主』等群體將會受到這一規定的沖擊。至少現在大陸方面還未出臺針對推銷辦理境外銀行帳戶作出明確處罰依據,很可能在中共眼中認為是「非法買賣」的一種行為。
對於一些中國人註冊海外社交媒體帳號要做到實名制上網,本身『翻牆』就屬於灰色地帶,這樣的規定一出對於那些只看內容不鍵政的人來說,勢必會引發一波『退網潮』。
實際上,中國對「實名制」的管理早已實施數十年,但是越是實名制那些「電詐」活動卻越頻繁,此前在中國與泰國方面打擊緬北詐騙集團時,就曾在抖音上傳出,中國三大運營商向境外電詐集團出售電話卡,雖然該事件有被大連海關查到,但是官方並未承認與此有關。包括中國最大的出遊產品程式「攜程」此前因爆出與柬埔寨舉行雙邊合作,一夜間大陸各大社交平臺上都是卸載該APP的聲音。
雖然中國透過『實名制』的手段來打擊電詐收效甚微,但從長遠看,這部草案表面上是對電信詐騙和黑灰產行為的打擊,實則是借此種行為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監控,做到社會維穩準確無誤的局面。
網絡安全成後二十大時代最為突出的問題,是保政權的關鍵
網絡主權安全已經作為後二十大時代最看重的問題,而網絡安全則成為關乎政權安全的又一關鍵。
依照目前中國不論是『實名制』還是『網信監管』來說,最主要的是防止境內外信息相互滲透。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領域中,中國已經明確對任何是由人工智能程式生成的內容,要求發布者強制標註,還有類似於發布帶有新聞信息或是一些非評論類的文章時,所引述的內容來源也要求發布者必須標註。
在這項草案中,還有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就是「邊控裁量權」的隨意性。在草案第五十六條中就明確規定了「若是實施網絡跨境違法活動結束後,公安機關決定自處罰完畢後作出六個月至三年內不準其出境」的規定。同時對於第五十五條中,也是明確告知境外主體在實施所謂網絡活動時,應該有自我審查的能力。這部分和之前一樣,也是沒有細說具體內容,有大陸民眾認為「等後期執法時「內部規定」又可以成為擋箭牌」。
在去年中美關稅大戰之初,就出現了幾家外資數據企業集體被查的案例,理由是「危害國家安全」。這部分的搜查源於中國在去年出臺的「個人信息出境認證辦法」,在此種模式下,必須按照「雲上貴州」的模式,將數據儲存在中國境內,由外資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整個行動都是在中國長期處於「泛國家安全化」的模式中,任何被中國政府認為的「數據」都被視為保密的,包括一些個人隱私行為,即便是行為人主體願意保存在境外,也不可以。
中國未來在不斷引進西方人工智能技術的同時,也逐漸強化自身在社會維穩管控上的做法,包括在今年中共「十五五」規劃中提到數字治理模式和數字城市建設的需要,未來中國社會的治理將更加側重「數治」與「數據」化模式。(推薦閱讀)北京觀察》15億紅包只是誘餌!中國AI四巨頭春節紅包大戰,爭用戶還是搶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