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明明有3位律師在場,阿嬤的3000萬遺囑為何無效?資深律師點出問題

商周財富網

發布於 05月19日02:00 •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圖片來源:Adobe Firefly

很多人以為,遺囑只要「有寫、有律師」就夠了。但真正的關鍵是:你有沒有「做對」。因為在法律裡,差一個動作,就差3,000萬。

新聞報導新北市一位80多歲的老阿嬤,不識字,但想把自己價值3,000萬的祖產留給孫子。她花錢找了律師協助代筆,當場還有另外2位通過高考的律師在場見證。她想,這樣應該萬無一失了吧?你也是這樣覺得吧!

但是,當阿嬤過世後,家屬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得到的答案卻是:這份遺囑,無效。3,000萬的祖產,竟然無法按照阿嬤的心意傳承。這個故事請千萬分享出去,不要犯了同樣的錯誤。

故事背景:阿嬤最後的心願

這位82歲的阿嬤,雖然不識字,但心裡很清楚:她要把名下價值3,000萬的老宅,留給兒子生的兩個寶貝孫子,確保祖產留在我們家。為了確保心意能實現,她請兒子幫忙找專業人士,也就是律師幫忙。

她花了上萬元,請了一位律師替她「代筆遺囑」。當天在場的,除了這位代筆律師,還有兩位通過高考的實習律師擔任見證人。3位律師在場,阿嬤應該很安心吧?

代筆律師在現場問阿嬤:「房子要給2個孫子?」阿嬤回答:「對,要給2個孫子。」
律師又問:「妳可以簽名嗎?還是妳用印章?」阿嬤說:「我不會(簽名)。」律師說:「好,那妳用印章。」於是,阿嬤在遺囑上蓋了章。一切看起來都很順利。

晴天霹靂:遺囑竟然無效

阿嬤過世後,家屬帶著這份遺囑到國稅局辦理繼承。結果國稅局告訴他們:「這份遺囑無效。」為什麼?因為根據民法規定,不論是「自書遺囑」還是「代筆遺囑」,立遺囑人都必須親自簽名。除非特殊情況(例如不識字或身體障礙),才能用「按指印」代替簽名。但關鍵是:不能用蓋章代替。

阿嬤的遺囑上,只有蓋章,沒有簽名,也沒有按指印。不僅阿嬤沒有簽名,3位律師也全部都只有蓋章,沒有簽名!家屬無法理解,問當初協助寫遺囑的律師:「當初不是說這樣就可以了嗎?」遺憾的是,法律不會因為你「不知道」就轉彎。

遺囑的3種形式與簽名規定

很多人不知道,遺囑不是「有寫就有效」。民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好幾種,常見的有:

1.自書遺囑
本人親自手寫全文、註明年月日、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2.代筆遺囑
由他人代筆(例如:律師),但需要:除了代筆人(兼見證人)以外,還要2個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其中1個見證人將立遺囑人口述的內容筆記、宣讀、講解。

(1)須立遺囑人認可,並親自簽名(不識字時按指印)。
(2)全體見證人簽名。
(3)見證人的資格,法律上也有規定。
(4)記明年月日。

3.公證遺囑由公證人協助辦理
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
(1)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應由遺囑人簽名」。
(2)依中華民國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與實務見解:
(3)原則:遺囑人親自簽名。
(4)例外:不能簽名者,應該按指印,也不可以用任何符號替代。
(5)重點是:必須明確表示「本人作成」且可特定本人。

如果立遺囑人不能簽名(例如不識字、身體障礙),只能用「按指印」代替,不能用蓋印章代替,即便是印鑑證明章也不行!遺囑被認定無效,常見原因還包括:

(1)見證人資格不符。
(2)見證人未全程在場。
(3)遺囑內容事先寫好,不是當場寫。
(4)遺囑人當時意識能力被質疑(例如:失智、重病)。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這個案子最顛覆大家想像的是,現場有3位律師,為何還會出錯呢?1位代筆律師,2位實習律師,統統都通過律師高考。但他們可能:

(1)忽略了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
(2) 誤以為「蓋章=簽名」。
(3) 沒有注意到民法規定,遺囑的簽名,不能用印章代替。
(4) 結果就是:阿嬤花了上萬元,請了3位律師,最後遺囑還是可能變成一張廢紙…。

這起案件給我們的3大啟示

1.找律師不等於遺囑有效,找「對的律師」才是
很多人以為,只要找律師寫遺囑,就一定沒問題。但這個案子告訴我們:律師也有可能出錯。如果你找的律師不熟悉遺產繼承、不熟悉遺囑的法定要件,你的遺囑還是有可能無效。找律師之前,請確認對方有足夠的「遺產規畫」經驗。

2.遺囑的「形式要件」非常嚴格,差一個動作就差很多
民法對遺囑的形式規定非常嚴格。簽名就是簽名,不能用印章代替。指印就是指印,也不是蓋章。很多人以為「差不多就好」,但法律不允許「差不多」。

3.不識字的長輩,可以「請律師寫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
筆者身為律師及理財規劃顧問的價值:不只是「寫」,更是「把關」;很多人以為,找律師立遺囑就是「律師幫我寫一寫」。但其實,律師及理財規畫顧問,在遺囑規畫中的真正價值是:

(1)確認法定要件全部符合(這是基本)遺囑的形式要件非常繁瑣,律師要確保每一項都做到位。簽名、見證人資格、日期、方式…缺一不可。

(2)評估立遺囑人的遺囑能力如果立遺囑人意識不清(失智、重病等),遺囑未來可能被挑戰。但也並非所有的失智失能長輩,都不能立遺囑。所以需要具備長照專業的律師,先幫你諮詢評估。筆者也接觸過許多長照家庭,因此有能力協助評估。

(3)整合遺囑、信託、保險等工具,幫你達到你的目的。案例中的阿嬤,要達到讓她的兒子還有兩個孫子繼承祖厝的目的,不是只要寫一份有效的遺囑就好。遺囑執行人、遺產稅、特留分…,這一些都需要配套安排,未來繼承財產時才不會遇到障礙!

新聞報導,阿嬤做出這個決定,部分的原因是,其他子女有人曾經因為財產問題,對阿嬤動粗。如果我是阿嬤的律師,我會同步提醒她,民法第1145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的規定,以及留下證據。

這個案子裡的律師,可能平時沒有在協助客戶立遺囑,也沒有查法律相關規定,因此忽略了最基礎的「簽名要件」,導致整份遺囑失效。

這不是阿嬤的問題,也不是家屬的問題,而是律師沒有把關到位。因此,找有寫遺囑經驗的律師,以及能夠做完整配套方案規畫的律師,非常重要!

吳律師的說愛提醒

很多人以為,愛是「我都幫你準備好了」。但在法律世界裡,少一個動作,再多的愛,都可能變成一場爭執。你以為已經安排好的,可能只是「你心裡的版本」,卻不是法律會承認的版本。等到事情發生的那一天,家人面對的,不是你的心意,而是一條一條冷冰冰的規定。你希望留下的是「愛」,還是「爭議」?

「真正的傳承,不是有寫就好,而是要寫對、做對、有人幫你把關到最後。」如果你心中也有想守護的人、想留下的安排,不要等到來不及才後悔。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50後平台2.0」授權轉載,原文:3位律師在場,阿嬤的3000萬遺囑竟然無效:問題到底出在哪?

延伸閱讀
中山美穗4.2億遺產,為何獨子拒絕繼承?資產傳承律師這樣說
爭產,不是從過世開始,而是從失智就開始!資深律師建議:提早規畫2件事

小檔案_吳挺絹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
亦具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紀律道德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等身份,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碩士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瘋搶太空夯股!富邦人壽獲配SpaceX普通股5萬股 斥資新台幣2.1億元

anue鉅亨網
02

40年揹30命!7成住戶同意 台北最猛猛鬼大樓推重建有望

三立新聞網
03

台積電竟成便宜AI股了! 投顧:台股Q3慎防修正 挾基本面優勢下半年仍有望攻五萬點

太報
04

分送兒女各240萬以為免稅?老父慘被追稅47萬! 國稅局曝「搞錯這關鍵」變倒貼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05

說好的美國製呢?川普T1手機幾乎複製HTC 高度依賴中國供應鏈

CTWANT
06

台灣女建商掌舵地產聯合國1/布局13年 她從總機小姐做到世界不動產聯盟總會長 幫台灣正名 聯合國也要諮詢她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