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大膽!警員派出所偷拍主管女兒如廁...還辯不知對方年紀 二審加重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6日01:59 • 發布於 05月06日01:55

宜蘭縣三星警分局三星派出所警員王憲煒前年在所內值勤時,尾隨主管未成年的女兒進廁所,偷拍如廁私密畫面,案件爆發後已被處分停職,一審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依公務員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加重判2年徒刑。

王憲煒是警察特考班出身,到三星派出所任職約2年,他2024年6月25日下午6時許在所內值勤時,見分局主管的女兒來探視父親,便尾隨對方到女廁拿手機偷拍私密影片。主管女兒察覺有異,疑似有人透過地面縫隙偷拍,立即奪門而出通報。

王憲煒為避免當場被查獲,隨即刪除相關性影像影片;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他的身分,詢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函送法辦,並開考績會決議停職。

王憲煒坦承拍攝主管女兒的如廁影片,且在對方察覺後就刪除影像,但他只坦承犯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矢口否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他供稱「我不知道主管女兒的年紀」。

法院根據證人證述,認為主管女兒平時時常到辦公室找父親,且女方當天是穿學生制服去上廁所,王憲煒沒有理由不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不採信王的說詞。

一審審酌王憲煒身為警員卻為滿足個人私慾,在派出所廁所內偷拍,導致被害人身心、精神、情緒都受有不良影響,應給予嚴厲的非難,且王犯後未坦承全部犯行,雖欲積極想要和對方和解,但仍未能獲得諒解,判處1年6月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二審今上午撤銷一審判決,認為王憲煒身分為公務員,應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第41條規定加重其刑,因此撤銷改判2年徒刑。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國1大雅段轎車燒成火球!引擎蓋竄烈火 53歲駕駛驚險跳車逃命

鏡報
02

台灣快沒小一新生?114學年國中小學生數曝光 「這類高中」班級數10年崩跌5成

風傳媒
03

機場安檢黑洞?「護照、登機證」放籃內憑空消失 旅行社示警:1習慣超危險

鏡週刊
04

3歲女童走斑馬線遭撞死3年 余爸爸盼:5/8為台灣交通改善的Day 1

聯合新聞網
05

郭哲敏求2億具保停押 喊二審不上訴、願坐牢!仍遭裁定延押

鏡新聞
06

頂級月子中心…捲偷拍案!汭恩負責人現身:只是線頭而已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