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版」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護理團體:誰支援我們,我們就支援誰
爭議多時的三班護病比入法,今(8)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納入《醫療法》第12條,通過的是國民黨的版本,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並每3年檢討1次;惟首次規範以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之三班護病比標準為準,分別為醫學中心:白班1:6、小夜班1:9、大夜班1:11;區域醫院:白班1:7、小夜班1:11、大夜班1:13;地區醫院:白班1:10、小夜班1:13、大夜班1:15。
昨日立法院亦修訂《醫療法》第102條,加重違反第12條第四項所定之設置標準。地區醫院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區域醫院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且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針對三班護病比終於入法,違反罰則也加重,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麗琴表示,對於努力多年的三班護病比終於入法,護理界真的非常開心。過程中他們要特別感謝民眾黨立委邱慧洳,因為她跟護理界討論了很多遍入法相關內容。原本相關條文中還要訂定每3年討論修正護病比的諮詢委員會,因為護理界堅持要占2分之1,但其他團體不同意,所以最後就拿掉諮詢委員會的設置。
陳麗琴強調,護理界非常感謝這段時間支持過她們的人,「護理團體沒有黨派,也沒有政治色彩」、「誰支援我們,我們就支援誰」,也非常感謝媒體朋友這幾天對護理議題,尤其是三班護病比的報導。還有很多民眾,我們走在路上,也有不相識的人跟我們說加油,真的非常感謝。
陳麗琴進一步說,未來護理人員終於可以決定自己的事,後續還有薪資,以及正向職場的營造,我們都會一步步讓它到位。更甚者,以美國加州的經驗來看,護病比入法對於護理人員的回流,絕對有正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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