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奪命水果刀瘋刺弒母 判19年10月再失繼承權
震驚社會的弒母人倫慘案!男子阿擎不滿母親小琪(均化名),竟在住處持水果刀朝正在午睡的母親猛刺,導致其傷重不治。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高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民事部分,死者父母阿眾與阿芳(均化名)提起訴訟,法院認定阿擎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判決繼承權不存在。
判決鳩路,這起人倫悲劇發生於2024年6月1日上午。當時20多歲的阿擎,疑因長期與母親小琪關係不睦、心生憤恨,竟趁母親躺在臥室床上休息、毫無防備之際,冷血地從廚房拿取預藏的水果刀,隨即闖入房內,對準母親的頭部、左頸、胸部及腹部等要害一陣瘋狂猛刺20多刀。
直到血染床單,阿擎才自行撥打119報案。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小琪已倒臥血泊失去意識,經緊急轉移至客廳施救並送醫後,仍然因為傷勢過重,於當天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警方隨後在現場查獲行兇的水果刀,並將阿擎帶回偵辦。
案經國民法官審議,認為阿擎手段殘酷,嚴重違背人倫倫理,犯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考量其犯後態度與家庭背景,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並沒收水果刀。檢方不服判決刑度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日前裁定駁回。
除了刑事責任,這起慘案還引發了後續的遺產紛爭。小琪的父母、即阿擎的外公外婆阿眾與阿芳,眼見女兒慘遭親生骨肉殺害,心中悲憤難平。由於阿擎是小琪的獨子,原本法律地位上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兩位老人家為了替女兒守住最後的遺物,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阿擎已喪失繼承資格。
法院審理後指出,根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阿擎在法庭上面對外公外婆的指控,低頭坦承確實有這些事,沒有表示任何意見。
法院認定,阿擎殺害親生母親小琪事證明確,並且已受刑事判決,依法當然喪失繼承權。因此,小琪留下的遺產將跳過第一順位的阿擎,改由第二順位的父母阿眾與阿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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