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立院三讀《廢清法》罰鍰上限飆10萬 騎車亂丟「車主直接買單」

鏡新聞

更新於 06月17日04:06 • 發布於 06月16日04:01 • 鏡新聞
新法賦予主管機關得以在常被亂丟垃圾的路段導入「科技執法」。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畫面)

立法院16日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除了全面防堵工業毒廢料與太陽能板亂倒亂象外,也大幅提高了對「一般民眾亂丟垃圾」的裁罰標準,罰鍰上限從原本的6,000元直接暴增16倍,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此外,新法也引入了「電子圍籬」與監視科技執法,未來只要被拍到從汽機車內往外亂丟垃圾,若找不出行為人,苦果將由「車主」吞下。

根據最新三讀通過的法條,針對隨手亂丟垃圾的民眾,罰鍰將大幅調整為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通知限期改善,如果時間到了還是沒改善,將會採取「按次連續處罰」,罰到改善為止。為落實執法,新法特別賦予主管機關新權力,得在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被亂倒垃圾的道路、公共場所,直接裝設監視錄影系統,甚至導入「電子圍籬」等科技工具來捕捉違規行為,讓亂丟垃圾的現行犯無所遁形。

針對常出現但難捉摸的「汽機車駕駛或乘客隨手亂丟垃圾」行為,過去常常因為拍不清楚行為人正臉,導致罰單難以開出;但新法明確明定,主管機關未來可以直接處罰「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也就是說,如果車上乘客亂丟垃圾,而車主在期限內沒辦法舉證、指認出是誰丟的,這條最高10萬元的罰款就會直接由「車主」買單,若發生在公車或客運等大眾客運業車輛上,若業者在車內盡到告知、勸阻義務,則可以免罰。

除了民生部分,針對近年頻傳的「綠能垃圾」亂象,本次修法也首度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退役後的廢料,正式列為應回收廢棄物,強制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共同負擔回收費用。如果業者惡意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刑期上限從現行的5年一舉提高到7年,並可併科高達1,500萬元的巨額罰金。更嚴重的是,如果業者黑心將廢料倒在中央公告的「生態或資源利用敏感地區」,刑責還會直接加重二分之一。本法涉及多項變革,預計將於官方公布後2年正式施行。

立即加入鏡新聞LINE官方帳號,隨時掌握熱門話題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米克拉颱風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颱風沒登陸仍炸雨!米克拉帶動鋒面、西南風強灌 風雨時程一圖看

Newtalk
02

尬電禪師遭潑穢物拍桌哭喊「太殘忍」玄濟宮急公告1事

EBC 東森新聞
03

X光機一掃現形 藏248隻「活體甲蟲」闖關小三通

太報
04

好貴!「黃如意」1公斤飆近1200元 菜販驚呆:媲美龍蝦肉

CTWANT
05

新光三越「1分店」開業30年!傳10月熄燈 官方回應了

華視新聞
06

米克拉颱風「迴光返照」?鄭明典曝:颱風中心對流爆發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