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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衛福部職場霸凌案 監院認定處理有違失 通過糾正案、彈劾5名官員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12月16日12:30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去(2024)年11月傳出部內有主管涉入職場霸凌,涉案單位達9個單位(機關)、13名簡任主管。歷經1年調查後,監察院今(16)日宣布,衛福部倉卒處理職場霸凌案,問卷調查未將調離職人員納入且未落實清查、對涉案人職務監督失當影響同仁求助意願,且未落實列管調查報告之執行及建議,致調查結果之公平性及處置比例原則遭質疑。該部早有職場霸凌陳情或員工求助,人事處卻未能及早掌握、把關及防範致錯失處理契機,確有違失因此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案。

監察院表示,衛福部掌理全國衛生及福利業務,擔負維護民眾健康照護及社會福利服務等之重責大任,卻發生所屬9個單位(機關)、13名簡任主管疑似涉及職場霸凌,且涉案範圍、期間、人員及幅度既廣且大,令人震驚及遺憾。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025年11月19日審議通過監委葉大華、王麗珍所提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通過糾正衛福部,並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督導所屬分析行為態樣及研修相關配套措施,完備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相關防範機制;監察院並於2025年12月9日通過及公布林春燕、王齡儀、王燕琴、祝健芳及劉玉娟之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該份調查報告明確指陳,衛福部自102年組織改造以來,社政單位不斷推動多項重大及創新政策,亟需專業人才推動執行。惟查保護服務司、長期照顧司、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等加班時數、員工離職率,相較於部內其他司署單位為高。然囿於員額總量管制,數度請增人力卻未能補實,造成既有人力落入不斷加班與人員流動的惡性循環,再加上涉案主管未與時俱進調整改變其領導與溝通方式,且欠缺自我管理,將負向情緒轉嫁予部屬,致員工離職率居高不下,職場工作環境持續惡化,進而衍生職場霸凌問題。

監察院表示,兩位監委綜整調查結果表示,衛福部職場霸凌案件所涉之職場不法侵害行為共計有五大態樣,包括:「運用核稿職權刁難同仁」、「營造敵意、分化職場工作環境,孤立排擠特定同仁,並予以差別待遇以樹立權威」、「運用職權刁難同仁商調與離職羞辱」、「對同仁施加業務上既無必要之命令,影響同仁休憩權益」及「上級長官知悉所屬人員不當侵害行為卻放任、包庇及監督不周」等涉及職權濫用、長期惡化職場工作環境之結構性問題。衛福部應痛定思痛,確實檢討發生原因及落實研提改善對策,同時各公部門皆應引以為戒,共同維護公務紀律、改善公部門職場環境。

監察院說明,本案源自於2024年11月21日立法委員於立法院質詢時表示,接獲多起與衛福部有關職場霸凌檢舉案件。面對立委指訴上情,時任衛福部邱泰源部長同(21)日表示,將成立部級專案小組,交由次長主持,透過專案調查程序,釐清是否屬實,且允諾於1週內完成調查。然依據「衛生福利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規定」(下稱衛福部職場霸凌處理規定)第6點規定原為1個月調查期限,卻限縮於1週完成調查顯不合理的任務。惟衛福部為應立法委員質詢、輿論壓力及時任邱泰源部長之指示,由7名調查委員組成調查小組,並由呂建德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展開調查,於113年12月12日再由該部防護小組追認程序並審議後,於同(1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職場霸凌調查結果。

監委葉大華、王麗珍調查指出,衛福部於倉卒調查之下,以Google表單設計之問卷僅提供同仁24小時填復時間,並只安排聯繫留下連絡電話之職員受訪,調離職人員未獲納入問卷調查對象,顯未完整清查以釐清案情;此外,涉職場霸凌案件之行為人均為現職簡任主管,與部屬存有不對等之權力差距,惟本案調查期間該部僅就林簡任視察、王專門委員、李組長等3人暫時調整職務,隔離行為人及部屬,其他涉案行為人則被要求自行請休假,不但行為人不服,部屬囿於其等權勢、仍有實質影響力而不敢陳述,影響潛在被害同仁求助意願及事實調查。

監委更指出,衛福部調查完成後,僅以一紙公文通知涉案行為人調查結果卻未載明理由,影響其等後續救濟權益。且該部調查結果指出,共有3名職場霸凌成立且情節重大(記1大過)之簡任違失人員,卻僅將1人移付懲戒,而經調查職場霸凌成立之主管人員卻未獲調整職務或加強監督,迄今仍任原職。該部也有未落實列管調查報告之執行及建議事項等情,致各界質疑該部行政調查公平性及處置不符比例原則,衛福部均核有違失。

監察院另表示,依衛福部職場霸凌處理規定,職場霸凌事件係由人事處受理,採多元申訴管道。惟查,衛福部部長信箱早有職場霸凌陳情案件,該部人事處卻因將該案件歸類於陳情案件,視為未具名案件而未提報防護小組處理,損及被害員工權益;監察院訪談多名證人證稱,曾鼓起勇氣欲提起申訴,卻被人事處人員以「若檢舉會對其日後在機關內之處境不利」或「必須具名」等為由勸退而未獲處理,錯失處理契機,致職場霸凌情事持續多年。衛福部人事處對於職場霸凌案情未能及早掌握、予以把關及防範,甚至人事處處長亦因被訴職場霸凌而遭調職及處分,均顯示人事人員欠缺職場霸凌之意識、專業知能及防範處置,核有欠當。

兩位監委表示,衛福部因急於對職場霸凌事件之輿情止血,僅就個別職場霸凌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未能完整清查,調查報告亦未能詳予審酌涉案行為人不當職權濫用所涉之職場不法侵害態樣,致未能完整回溯清查相關人員之違失。本院於訪談相關證人亦發現部分涉案人員之新事實及事證,將併移衛福部就本案當時疑涉職場霸凌案件之其他相關人等重新依法審視見復。

調查報告指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後稱保訓會)統計資料,近3年(2023年至2025年7月)來該會審理職場霸凌再申訴案件占全年審議決定案件的比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且經該會分析近3年審理並審議決定之80件職場霸凌案,地方機關提起救濟之案件數相較於中央機關為多,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多來自於部屬,被申訴職場霸凌之職務多為主管,反映在公務機關之主管於行政管理中,可能存在較多權力濫用或不當管理行為之爭議;惟保訓會欠缺對上開案件之公務機關職場霸凌樣態詳予分析,據以確知結構性成因為何,以落實推進公務機關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保訓會作為公務人員權益救濟機關,卻未能依法與時俱進主動研析職場不法侵害態樣,核有欠妥。

兩位監委說,有鑒於近年來公務機關職場霸凌事件受到關注,考試院雖已會同行政院修訂完成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完備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相關法制及防範機制,惟上開作為尚欠缺細部相關配套措施及監督機制,是否能妥適防範類似本案之職場不當侵害及職權濫用行為及改善公務人員職場工作環境,猶待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督導所屬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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