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副署」到底是什麼?有先例? QA一次看懂
朝野僵持不下的財劃法,在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後,引發憲政爭議。卓榮泰稱,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不副署有3大原因:「摧毀國家憲政體制、削弱國家國防安全、破壞國家財政紀律」,並喊話若立法院對此有意見,可以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投票來制衡。但藍白批府院才是違憲,不尊重國會。
到底「不副署」是什麼意思?有過先例嗎?《中時新聞網》特別整理「不副署」相關QA,讓讀者快速看懂:
A:「副署權」是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副署制度是為了建立 責任政治,行政院長要對總統公布的法律負連帶責任,並依法行政。
這也代表著行政院長不副署的法案不會生效。
然而依此,包括綠營前立委林濁水都曾指,卓榮泰「不副署」權,事實上應是指反對賴清德總統才對,但卻被拿來反對國會。林日前發文曾喊「太怪了」,這次不副署,就「形式」上是對總統公佈的法律「財劃法」不副署,換句話說形式上是在挑戰總統;但實質上卻是在挑戰立法院。也就是說,不只是不副署,而是完整的程序是「總統公部而行政院不副署」- 總統公布然後行政院否決總統的公布。
A:有一案類似。在1990年代,時任總統李登輝欲升任總統府參軍長蔣仲苓為一級上將,但未獲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副署,顯示郝並不認同該「人事案」,最終此案無疾而終。(註:該案性質並非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而綠營近來以此人事案例對比卓榮泰的不副署,但根據《中國時報》今(18日)報導指出,前立法院長王金平16日曾說,這是錯誤的對比;據轉述,王金平指出,當時李登輝只是表達有此想法,案子都還沒拿出來,郝柏村堅持不副署,經多方協調後,李登輝就退讓了,這與立法院已經完成三讀法案,行政院長卻不副署,完全是兩回事。
A:若立法院對行政院不副署的決定有意見,立法院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若通過,行政院長必須辭職。但同時行政院長能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在60日內改選。
A:目前不確定。有藍委指出,是行政院不依法執行三讀法律,違背權力分立原則,不隨民進黨幼稚想法起舞,根本沒有想過倒閣。白委表示,綠營一而再、再而三創造對立衝突,稍早大罷免選輸後,又想要藉由倒閣、解散國會來重選,只想選到贏為止,這不是台灣人民期待的民主與政府。
A:國民黨團:按《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義務,除總統「應」公布法案外,此前行政院長在覆議案被否決後也「應」接受,並沒有選擇抗議、不執行立院通過法律的憲政權力。依目前情勢,藍白已進行相關程度溝通,表態要有長期抗戰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