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國防特別條例 上限7800億元
記者陳彥陵、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攸關對美軍購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預算上限總共匡列金額新臺幣7800億元,其中,第一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第二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規定限制,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相互流用。總統賴清德則表示,國防特別條例通過讓多項關鍵軍購得以推進,但這只是強化國防的第一步,無人機國產與委製、國防供應鏈建立等重要項目,仍須完整建構,呼籲朝野持續合作,不讓關鍵戰力出現缺口。
立法院會昨日將此項特別條例全案交付表決後,以59票贊成、0票反對、48票棄權,表決通過預算匡列上限7800億元的版本;明定採購項目為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以及經美國政府於條例施行後1年內同意售予軍購項目,如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
在預算規模的部分,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等項目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至於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項目,待取得美國政府正式同意售予後,依據發價書覈實編列預算案,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
三讀條文明定,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國防需求,建置可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的武器及裝備,運用重層嚇阻,強化防衛韌性,厚植國防實力,以提升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特別條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三讀條文明定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各項經費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相互流用,但若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的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列。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從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22年底為止,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三讀條文也規定,行政院應於條例通過後1個月內,針對過去5年軍事採購的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以及採購項目如何提升聯戰效能等,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立院同意後應於2個月內,將第一批特別預算送交立法院審議。
賴總統晚間則透過臉書發文表示,感謝跨出不容易的一步,但包括無人機國產與委製、國防供應鏈建立、指管與決策輔助系統、國防自主委製與臺美共同研發等關鍵項目,仍未被完整納入,這些能力不是附屬項目,更不是可以被擱置的選項。
賴總統強調,在強化自我防衛、守護國家與國民的目標上,不應有朝野歧異。韓國、日本與菲律賓等周邊國家,為因應日益升高的區域威脅,都已在最短時間內,朝野一致通過重要軍事強化計畫及預算。期待國會朝野再接再厲、共同合作,加速7大能力的完整建構,不讓任何關鍵戰力被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