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廂伸狼爪還追到戶外! 惡劣軍人二審逆轉重判
澎湖一名王姓職業軍人,竟藉著酒意對認識多年的女性友人伸出狼爪,在KTV包廂內及戶外接續以手指侵入對方性器,一審法院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但檢察官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審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不妥適,日前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3年,被告緩刑夢碎。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王男與被害女子因王男兒子身心障礙照護因素而相識,被害人多有協助。113年底某日,王男在澎湖某KTV包廂內,趁包廂內人多,被害人不敢聲張之際,竟不顧對方意願,以手指進入被害人陰道口及觸摸陰蒂得逞。沒想到被害人離開包廂準備騎車返家時,王男竟又追下樓,在戶外接續以手指揉捏觸摸被害人陰蒂,行徑相當惡劣。
全案曝光後,王男雖以2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一度在偵查中撤回告訴。然而,被害人近日向法院陳述意見時卻淚訴,當初簽下和解書,是因為冗長的訴訟程序對她的身心造成巨大壓力,「我是為了結束程序才作出的無奈選擇,這不代表我原諒被告。」
被害人更泣訴,案發後她長期在身心科就診,藥物副作用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甚至因這些就診紀錄導致無法投保保險,「這些都是被告行為造成的持續性傷害。」對於王男上訴請求緩刑,她痛心表示:「對我而言是二次傷害。」
高等法院審理後發現,當初被害人撤回告訴時,根本不知道王男會被檢方以「強制性交罪」起訴。原來,被害人一開始提告時,警方是以強制猥褻或性騷擾防治法等輕罪立案,她直到收到起訴書後,才驚覺被告的罪名遠比想像中嚴重。
此外,法院也指出,原審認定王男已賠償20萬元並獲被害人諒解,但卷內根本沒有相關賠償證明,被害人更從未在原審明確表示願意原諒被告。法官認為,原審以此作為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的理由,顯然不夠周延。
高等法院審酌,王男與被害人本有特殊情誼,被害人因幫忙照顧其子而相識,王男卻不知感恩,反利用對方善意恣意侵害,且在KTV包廂內犯案後,竟還追到戶外接續為之,顯見未能控制性慾。法官明確指出:「所謂酒後亂性,於一般社會通念上,更不能作為刑法第59條之酌減事由。」
雖然王男以家庭狀況為由請求緩刑,稱長子罹患腦性麻痺需照顧、妻子脊椎開刀,若入監將使家庭陷入困境,但法院考量被害人至今仍未平復身心創傷,且明確表達不願原諒被告,最終駁回被告上訴,撤銷原審1年10月判決,改判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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