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一聲30萬?悍婦連噴「垃圾、禍延子孫」 遭求償270萬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婦人阿卿不滿鄰居女阿寧(均化名)長期言語騷擾,雙方原在法院達成調解,約定「若再罵人,一次賠30萬元」。不料,阿寧事後仍管不住嘴,在短短不到一年內,連噴「垃圾人」、「禍延子孫」、「不要臉」等語高達9次,阿卿憤而提告求償270萬元。
判決指出,這起鄰里紛爭起源於2022年。阿寧的丈夫因毆傷阿卿的兒子,雙方鬧上檢察署。當時阿卿心軟,勸兒子接受道歉達成和解,換取對方獲不起訴處分。原以為此舉能換來鄰里平靜,但阿寧一家卻未收斂,反自2022年9月起多次以紅色公告、當面辱罵等方式,嘲諷阿卿母子「卑鄙、垃圾人」。
雙方隨後因名譽權受損對簿公堂,案經高等法院調解。雙方於2024年簽下調解筆錄,特別加註「緊箍咒」條款:阿寧承諾不得再對阿卿母子有言語、行為騷擾(包含敲打牆壁),若有違反,「每一行為應給付30萬元賠償金」。
原本以為在重金條款下,雙方能相安無事。怎知阿寧依然故我,接連被監視器錄下9次辱罵紀錄。阿卿指控,阿寧不僅在家門口罵她「垃圾人」、「不要臉」,甚至在阿卿與鄰居聊天時衝出來攪和,酸言酸語稱:「不要跟垃圾人說話,她很惡毒。」
更誇張的是,雙方因另案執行公務勘測現場時,阿寧竟無視在場的法院及地政人員,公然指責阿卿「愛人家的錢、勒索、斂財、造孽」,甚至詛咒阿卿「禍延子孫,你後代子孫你看不到」。阿卿忍無可忍,持調解筆錄主張阿寧違約9次,要求給付合計27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法院審理時,阿寧辯稱:「說人不要臉、報應,這算是罵人嗎?這不是罵人的話。」並強調自己法意識薄弱,請求法官酌減違約金。法院認為,阿寧所噴出的「垃圾人」、「惡質」、「痟貪(台語)」、「禍延子孫」等語,依社會通念均屬負面評價,足以讓聽者產生心理不快、貶損社會評價,確實構成「言語騷擾」。
法院指出,雖然調解筆錄具有法律效力,但約定的違約金若過高,法院仍得依《民法》第252條酌減。法官審酌阿寧多次騷擾,且其中幾次還是在鄰居或公務員面前辱罵,名譽損害程度不一,最後決定將原本一次30萬元的違約金,依情節酌減為每筆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判決阿寧應給付阿卿16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