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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4死槍擊案更審 李鴻淵判3死刑關鍵曝!合議庭「一致決」:有永久隔離必要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犯下康建生技4死1重傷槍擊案的凶手李鴻淵(中)。(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南投康建生技4死1傷槍擊案,槍手李鴻淵歷經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24日宣判,雖然更生教化可能性鑑定報告認為李鴻淵具有復歸社會可能,仍認定其犯行屬最嚴重犯罪類型,已無法合理期待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因此經3名法官「一致決」判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回顧全案,李鴻淵曾任職南投草屯康建生技公司,2022年7月14日,他攜帶3把手槍、185發子彈及手銬闖入公司開槍釀成4死1傷慘劇,僅有負責人「牛樟芝之父」賴敏男撿回一命。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針對3個死刑部分,根據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認為死刑判決須鑑定被告更生教化可能性,應逐一各別量刑,原審未各別量刑,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委外更生教化可能性鑑定報告,結論顯示李男有復歸社會可能性。

檢方則認為鑑定報告在方法、依據、素材、效期上都有缺陷,主張揚棄,更一審今天宣判,合議庭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李鴻淵所犯3件殺人罪,皆以「行刑式槍決」手法執行,屬極端殘忍犯罪,不僅直接剝奪被害人生命,更使家屬承受終生難以撫平的傷痛,完全符合憲法法庭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

判決進一步指出,李鴻淵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犯後態度,均不足以成為從輕量刑理由,也無法合理期待其經矯治教化後,可降低再犯同類最嚴重犯罪的風險,認定有不得已剝奪生命權、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評議後3名法官「一致決」認定應判處3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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