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醉男半裸躺人妻大腿 辯「朋友互助」同宿一夜賠15萬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被指控與已婚友人小美(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一審被判處應賠償小美的丈夫30萬元,但他認為兩人之所以有肢體接觸,只是酒醉後朋友之間的互助行為,並無男女情愫,因此決定提出上訴。不過,高等法院法官審理之後,仍認定阿強踰矩,判他應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記載,人夫控訴,他和小美目前已經離婚,但事情發生時兩人尚未離婚,小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強一同出入賓館親密牽手、醉後攙扶、一同搭乘計程車,阿強甚至在酒後於公共場所裸露上半身倚靠著小美,頭還一度放在小美的大腿上,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5萬元。

阿強辯稱,當時他喝得很醉,記不清楚了,事件經過都是由小美的家人轉述,當天他與數名友人聚餐,酒後與人發生爭執,一度被帶去派出所,由於他和小美都醉到意識不清,為了避免發生失態行為,家人才會將他們送到旅館休息,那些肢體碰觸只是酒醉身體失衡的攙扶行為,屬於正常朋友之間的互助行為,並無任何男女情愫。

不過,一審新北地院法官仍判阿強應賠償人夫30萬元。阿強不服氣,決定提出上訴,並再次重申肢體接觸只是朋友之間互相攙扶、互助的行為。

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證據影片包含兩人牽手、攙扶搭計程車、4段裸身倚靠影像,阿強雖然有明顯醉態,但還可以與小美對話、走進旅館,小美則未見醉態,實在難認這些行為是「無意識所為」。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強是小美的朋友,應當知道小美當時是有配偶之人,卻還是在酒後與對方有親暱的身體接觸,並前往旅館同宿一夜後牽手離開,顯然已經踰矩,只是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兩人有「相當期間的交往行為」,最終改判他應賠償人夫15萬元。全案確定。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國1連環撞釀婆媳2人死! 「寶寶等不到媽」家屬尋求行車紀錄器

TVBS
02

千萬獎金充公超嘔! 頭獎冒領案國稅局找到真中獎人...發票正本不見了

聯合新聞網
03

國道慘劇! 三車連環撞婆媳雙亡 31歲媽媽剛生產完遇死劫

民視新聞網
04

金門最大賭場被抄了!負責人竟是「最強高職生」 連5年接拍101煙火

自由電子報
05

20歲高中生孕婦遭輾「胎死」!9秒監視器驚悚曝光

民視新聞網
06

網揪登玉山7去6回…女子墜谷亡「伴屍2夜」!生前對話曝光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