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半裸躺人妻大腿 辯「朋友互助」同宿一夜賠1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被指控與已婚友人小美(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一審被判處應賠償小美的丈夫30萬元,但他認為兩人之所以有肢體接觸,只是酒醉後朋友之間的互助行為,並無男女情愫,因此決定提出上訴。不過,高等法院法官審理之後,仍認定阿強踰矩,判他應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記載,人夫控訴,他和小美目前已經離婚,但事情發生時兩人尚未離婚,小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強一同出入賓館親密牽手、醉後攙扶、一同搭乘計程車,阿強甚至在酒後於公共場所裸露上半身倚靠著小美,頭還一度放在小美的大腿上,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5萬元。
阿強辯稱,當時他喝得很醉,記不清楚了,事件經過都是由小美的家人轉述,當天他與數名友人聚餐,酒後與人發生爭執,一度被帶去派出所,由於他和小美都醉到意識不清,為了避免發生失態行為,家人才會將他們送到旅館休息,那些肢體碰觸只是酒醉身體失衡的攙扶行為,屬於正常朋友之間的互助行為,並無任何男女情愫。
不過,一審新北地院法官仍判阿強應賠償人夫30萬元。阿強不服氣,決定提出上訴,並再次重申肢體接觸只是朋友之間互相攙扶、互助的行為。
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證據影片包含兩人牽手、攙扶搭計程車、4段裸身倚靠影像,阿強雖然有明顯醉態,但還可以與小美對話、走進旅館,小美則未見醉態,實在難認這些行為是「無意識所為」。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強是小美的朋友,應當知道小美當時是有配偶之人,卻還是在酒後與對方有親暱的身體接觸,並前往旅館同宿一夜後牽手離開,顯然已經踰矩,只是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兩人有「相當期間的交往行為」,最終改判他應賠償人夫15萬元。全案確定。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