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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假私募真吸金!經濟部限公司債應募人數上限35人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09月19日02:14 • 發布於 09月19日02:14 • 記者邱怡芳
經濟部最新規定私募公司債應募人數採合併計算,總計「不得超過35人」。圖:經發局提供

投資人請注意!為避免不肖企業以「私募」名義違法吸金,經濟部最新規定私募公司債應募人數採合併計算,總計「不得超過35人」。市府經發局呼籲企業主勿違規超額私募,以免涉犯刑事責任,同時也提醒民眾參與私募投資,應確認該企業公司是否合法募資,若超過35人以上的投資人將無法獲得任何保障。

經發局說明,為強化非公開發行公司的風險管控,經濟部於115年8月28日發布經商字第11568001360號函釋。針對《公司法》第248條第3項規定之「私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明確規範非公開發行公司應將「各次尚未到期」的私募公司債應募人數合併計算,杜絕企業藉由分次私募規避人數限制,向不特定大眾公開募資。

經濟部最新規定私募公司債應募人數採合併計算,總計「不得超過35人」。圖:經發局提供

經發局表示,現行公司籌資管道多元,除現金增資外,也可透過股份交換、認股權憑證及公司債轉換股份等方式募集資金;然而近期部分公司因濫發公司債引發爭議,為此經濟部提出兩項明確規定:
1.人數合併計算:計算35人上限時,須納入該公司所有尚未到期之私募公司債應募對象(自然人及法人,金融機構除外),若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以1人計算。
2.舊案過渡限制:若公司過去累積之未到期私募公司債應募人數已達35人上限,在未到期前不得再進行任何私募。

經發局特別呼籲企業主,非公開發行公司若未依法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就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公司債,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的刑事責任,切勿因違規導致登記案件遭退件或面臨法律風險。

另外,就投資人方面,經發局也提醒民眾,若參與公司私募投資,應確認該公司是否合法募資,避免因企業違規導致投資血本無歸或涉法律風險;如有公司或商業登記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桃園市政府經發局(電話:03-3322101轉5154~5155、5165~5168),或親臨公司登記櫃檯由輪值會計師免費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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