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A銀樓搶項鍊B銀樓銷贓得手16萬餘元 男遭依搶奪罪判刑8月
詹姓男子去年在新北市汐止某銀樓假藉購買金飾搶走價值23萬元的金項鍊,逃至同區另家銀樓變賣獲取16萬4050元,得手後分別交付3萬3000元、5000元給同居人及友人,當天落網;案經起訴,士林地院今審結,依搶奪罪判詹徒刑8月,沒收犯罪所得。
法院表示,詹2025年8月2日下午3時許前往汐止某銀樓,假裝要購買金飾,趁葉姓店員取出價值23萬元的金項鍊時,徒手搶奪金項鍊並奪門逃出,攔停計程車逃往同區另家銀樓,變賣項鍊獲得16萬4050元,分別交付3萬3000元給林姓同居人、交付5000元給陳姓友人;由於葉姓店員案發後馬上報警求助,詹當日傍晚5時許旋即落網。
詹始終坦承犯行,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搶奪罪起訴。士林地院經過審理,認為詹涉犯搶奪罪明確,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考量其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等,今審結依搶奪罪判詹徒刑8月,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