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未繫安全帶噴3千 駕駛:照片模糊誤判!法官揭真相
台中一名男子阿狂(化名)駕駛小貨車行經國道6號時,因副駕乘客未繫安全帶遭警方蒐證舉發。他事後收到3千元罰單後氣得提告,堅稱乘客「明明有繫安全帶」,還拿出採證照片主張「背光造成誤判」。但法官實際放大照片比對後,認為乘客胸前確實看不見任何帶狀物,反倒呈現完整亮色衣料,因此,判他敗訴,罰單照樣得繳。
判決指出,阿狂於某日上午10時許,開著小貨車行經國道6號東向0公里處時,被國道警七大隊員警查獲副駕駛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員警當場拍照蒐證並逕行舉發。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裁罰阿狂3千元。
收到罰單後,阿狂不服,指控裁決處「認定錯誤」。他強調,採證照片裡,副駕駛座乘客胸前確實有「一道平直的深色線條」,那是安全帶,而不是衣服皺摺。由於副駕位置背光,顏色被吃掉,導致看不清楚「如果真的沒繫安全帶,右肩旁邊應該會看到金屬扣片反光」,但照片中完全沒有出現金屬扣具,足以證明乘客已經繫上安全帶。
不過,裁決處指出,乘客穿著青藍色亮色系上衣,若有繫安全帶,胸前一定會有一條顏色明顯不同的深色帶狀物,但放大檢視後從右肩、胸口到腹部左側皆看不到任何帶狀物,更沒有任何布料陰影、壓痕或顏色變化。反觀駕駛本人阿狂則明顯可以看到安全帶,「兩相對照,高下立判」,證據清楚顯示乘客根本未繫安全帶。
法官審酌雙方主張後,特別將附卷採證照片放大檢視。判決中寫道,乘客胸前完全無斜向帶狀物跨過,畫面中的顏色呈一整片亮色衣料,特徵明顯,不論向光或背光,只要有安全帶,長條物體一定能被辨識。至於阿狂提出「扣片沒反光」的說法,法官則認為金屬扣具是否反光,取決光線角度,屬偶然現象,並無法靠此認定是否繫帶。
法院並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辦法》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等規定,強調前座乘客在高速公路上必須繫妥安全帶,違者依法處罰駕駛。從蒐證照片、警方舉發資料以及裁決書等證據可知本案程序合法、事證明確。因此,判決阿狂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