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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大法官內訌?5對3判憲訴法違憲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憲法法庭19日宣告《憲訴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無效。國民黨團表達判決僅由五名大法官作成,未符合法定人數,並批評相關裁判程序與內容引發嚴重憲政爭議。(記者王超群攝)

記者孫曜樟、王誌成、王超群、黃翠娟∕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十九日公布「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認定去年十二月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牴觸憲法,宣告即日起失效。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隨即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書,主張目前僅存八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由五位大法官署名的判決依法不生效力,形成憲政史上罕見的內部分歧。

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已對相關大法官作為提出嚴正譴責,並同步啟動對總統賴清德之彈劾程序。後續將在全國各地舉辦彈劾公聽會,向社會說明彈劾理由及本次憲法判決所引發的憲政問題;立委翁曉玲表示,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可看出未來只要賴政府不喜歡立法院的修法,行政院就會提起釋憲,並由大法官做成違憲判決。這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最黑暗的一天。立委羅智強表示,五位大法官做成誣指立法院違憲的超級違憲判決,是中華民國憲法之恥,國民黨團加以譴責。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抨擊5名做出判決的大法官讓總統賴清德邁向獨裁。 (中央社)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出,五位綠色大法官的判決,擺明協助賴清德走上獨裁之路。如果賴清德一意孤行,民眾黨週末一定會有所行動,並以太陽花運動為例稱「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立院藍白陣營去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憲訴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宣告同意違憲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憲法法庭十九日做出重大判決,宣告立法院於今年一月修正公布的《憲訴法》部分條文違憲,即日起失效。憲法法庭認定,該修正案將大法官判決門檻提高,導致目前僅有八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陷入癱瘓;且立法過程未經實質討論即強行表決,存在明顯重大瑕疵。判決指出,新法嚴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正當立法程序。相關條文失效後,憲法法庭運作將回復原有規範。

判決由大法官呂太郎主筆、尤伯祥提出,謝銘洋、陳忠五均加入協同意見書。但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共同提公開法律意見書,指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自始不具審判權,由五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表示,憲法法庭作為維護憲法最高性的機關,不可一日中斷。雖憲法未明文規定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具體程序;但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立法機關不得透過修法「封鎖」或「癱瘓」司法權。許碧惠強調,若法律導致全體大法官無法行使職權,大法官不應受該違憲法律之拘束,否則形同拒絕行使憲法賦予的職責。

針對本次判決如何突破「人數不足」的困境?許碧惠解釋,雖有部分大法官對於是否應在人數不足下進行審理持有異議;但依據慣例與法理,若有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為避免釋憲制度被癱瘓,應將拒絕參與者從「現有總額」中扣除。本次共有三位大法官選擇不參與所以不計入人數,其餘大法官依法進行審理並做出判決。

針對判決,三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明確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非判決內容如何自圓其說。修正後的《憲訴法》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效力也不因此喪失或暫停。

不同意見書強調,由五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判決不符合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

三位大法官另指出,針對具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的案件,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訴法》規定,由全體大法官參與評議並經四分之三同意,作為例外合法組成憲法法庭的可能途徑,但此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而未被採行。

不同意見書強調,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的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的事實問題,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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