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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養大我36年! 男子把帳戶註記「媽媽」感動法官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6月21日04:00 • 尹維源

一段超越血緣的親情,歷經30多年歲月考驗後,終於獲得法律認可。一名36歲男子自幼喪母,由阿姨一手扶養長大,不僅供應生活與教育開銷,成年後男子更長期分擔家計、協助償還房貸,雙方感情深厚如親生母子。為讓這段長達數十年的母子情正式取得法律地位,兩人向法院聲請收養。

判決指出,婦人阿秀多年來以經營麵攤維生,而外甥阿志(均化名)年幼時母親不幸過世,父親之後也離世,自小便由身為阿姨的阿秀接回家中親自照顧。阿秀雖收入不高,但仍靠著微薄收入獨力負擔阿志的生活及教育費用,陪伴他一路成長。兩人在長年共同生活下建立深厚情感,鄰里間也都將兩人視為真正的母子。

阿志進入職場後,始終沒忘記養育之恩,不但每月固定匯款貼補家用,更主動分攤房貸與各項支出,希望減輕阿秀負擔。由於阿秀年事漸高,而阿志也已36歲,雙方考量未來醫療照護、重大醫療決策、安養安排以及財產繼承等法律權益,希望讓實際存在數十年的親情關係獲得法律保障,因此共同提出成年人收養聲請。

法院審理期間,阿秀的親生兒子也出具書面證明指出,阿志從小就在家中長大,與家人共同生活多年,母親始終將其視如己出,而阿志成年後更長期分擔家庭經濟重擔,盡心照顧母親。此外,里長證實,阿志自幼由阿秀撫養,兩人感情十分親密,平日經常一起出入,互動與一般母子沒有差別,地方居民皆知曉這段特殊卻溫暖的親情

法院另檢視銀行交易紀錄發現,阿志長期匯款協助家計,甚至在個人帳戶中直接將阿秀蘭的帳戶名稱設定為「媽媽XX」及「媽媽XX」,足見雙方早已將彼此視為真正家人。

法官認為,阿志確實由阿陳一路扶養至成年,成年後也持續照顧養母生活並共同承擔家庭責任,雙方關係與一般母子並無二致。此次收養目的在於讓實際存在多年的親情關係獲得法律確認,並非為規避法律義務或取得不當利益。

法院審酌後認定,本案並無違反收養制度目的,也沒有不利本生父母或其他家屬權益情形,符合民法相關規定,因此,裁定認可阿秀收養阿志為養子,讓這段歷經36年的母子情,從情感上的家人正式成為法律上的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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