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7/1上路「民族團結法」瞄準境外 長臂管轄劍指台獨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上路,不僅要求各族群愛國愛黨,還明文規定,境外組織與個人若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也可能依法究責。面對外界質疑是「長臂管轄」,中國官方則強調,此舉符合國際慣例,是維護國家安全與反分裂的必要措施。
中國3月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旨在為全國55個少數民族之間建立「共同」的國家認同。這些少數民族包括藏族和維吾爾族,其中一些人因不滿中國統治,多年經常發起抗議活動,部分示威更演變為暴力事件。
《民族團結法》要求愛國愛黨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4日上午10點舉行記者會,對該法進行詮釋。根據該法第十一條,所謂民族團結的核心價值,在於愛國主義、讓各族群「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而在第十條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不受外部勢力干涉,堅決反對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權等藉口,對中國進行抹黑、打壓、滲透等行為。
第六條與第六十二條指出,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所有組織、策畫、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活動,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資助這些行為,構成犯罪的,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更指出,即便是中國境外組織和個人,只要是破壞中國的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也將依法究責。
中國新法瞄準境外人士
路透社報導,該法特別讓台灣感到擔憂,認為這可能讓北京又多了一項法律依據,用來追究中國認定的台獨人士。
人權團體也抱怨,中國曾試圖利用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的「紅色通報」(red notices),要求外國政府逮捕那些中國希望以國內政治罪名追究、但身在海外的人士。
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在北京舉行的這場法律記者會上表示,部分西方媒體對第六十三條「進行歪曲解讀,甚至抹黑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此說法並不客觀,」並強調,「這條規定是立足國情、契合法理、符合國際通例,是正當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規定。」
他稱,「第六十三條是依法行使主權國家固有的立法職權,與國際上國家安全、反分裂、社會治李領域的法治規則相一致。…符合國際法精神與各國治理的慣例。」
胡衛列解釋,這項境外適用條款針對的是違法行為,並嚴格依法「抵禦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稱執行這項法律的境外條款,將切實維護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各民族人民的合法權益,「這不影響中外政長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