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過世才知「結婚22年」!父母從沒見過媳婦 法院揭驚人真相
苗栗男子過世後,養父母協助處理後事及戶籍相關事宜時,意外發現兒子名下竟有一段長達20多年的婚姻紀錄。戶籍資料顯示,男子早在民國92年就與一名泰國籍女子辦理結婚登記,但養父母與他長年共同生活,卻從未見過這名「媳婦」,連親友、鄰居也對這段婚姻毫不知情。
養父母察覺事有蹊蹺後,認為兒子當年的婚姻恐非出於真實結婚意願,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法院調查後發現,這名泰籍女子不僅從未入境台灣,相關資料更與另一起假結婚犯罪案件產生關聯,最終認定雙方只是形式上完成結婚登記,並沒有成立夫妻關係的真意,判決婚姻自始無效。
同住多年 家人從未見過這名「媳婦」
判決指出,男子於民國114年死亡,養父母在處理身後事時,才從戶籍資料得知他早在92年便與這名泰籍女子完成結婚登記。然而這段婚姻對男子身邊的人而言,卻幾乎毫無存在感。
養父母表示,兩人長期與男子同住,從來沒有見過這名女子,也未曾聽兒子提起自己已婚,更沒有看過兩人舉辦婚禮或共同生活。男子的姊姊、姪子以及鄰居等人,也都表示不曾見過這名女子。
法院進一步調查女子的出入境資料,發現她從未有入境台灣的紀錄。戶籍上雖存在婚姻關係,但實際上卻找不到兩人共同生活的跡象。
前案刑事判決 揭露女子疑為「人頭配偶」
本案另一項關鍵證據,來自法院調閱的前案刑事判決。法院發現,過去曾有犯罪集團以安排外籍女子與台灣男子假結婚的方式,協助外籍女子取得入境台灣的條件,後續再涉及媒介應召等犯罪活動。
在該起案件中,秘密證人曾指稱這名泰籍女子就是男子的「人頭配偶」。法院將前案判決所認定的犯罪模式、操作方式及證人說法,與本案婚姻登記資料、雙方身分及女子從未入境台灣等情況相互比對後,認為各項證據可以彼此勾稽。
雙方欠缺結婚真意 法院判婚姻自始無效
法院認為,婚姻成立除了完成形式上的登記程序,更重要的是雙方必須具有成為夫妻、建立夫妻共同生活關係的真實意思。
本案中,男子與泰籍女子雖然完成結婚登記,但從女子從未入境台灣、男子家人及周遭親友多年來均未曾見過她,以及前案刑事判決所揭露的相關情節來看,雙方並沒有真正建立夫妻關係的意思。
此外,女子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也沒有到庭應訴或提出書面答辯。
法院綜合戶籍及婚姻資料、出入境紀錄、親友證詞,以及前案刑事判決等證據後,認定兩人當年是通謀作出虛偽的結婚意思表示,欠缺成立婚姻的真實合意,因此判決兩人的婚姻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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