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壓力大!獨生女毆打癌父致死 她上訴求判輕一點...駁回理由曝光
陳姓女子長期承擔長照壓力,失控毆打罹患肺腺癌的父親數日致死,因她認罪而法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新北地院一審判4年9月徒刑,陳女針對量刑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陳女上訴後,在高院審理期間一度改口翻供,供稱只有「案發當天」毆父一次,而非「數日」,並表示法醫研究所報告指父親身體多處瘀傷,但「瘀傷不是我造成的」,當時行準備程序的受命法官提醒「若翻供,刑度有加重風險」。
不過,經律師事後與陳女確認辯論方向後,陳女後續審理期間,仍維持認罪,並沒有反駁檢方起訴事實。
高院指出,陳女上訴意旨指自己長期獨自負擔照護父親的責任、經濟壓力甚大且身心狀況不佳、除酒駕外無其他前科紀錄、已獲親屬諒解等,一審量刑時已經詳加審酌,難認有何違法或不當,認為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上訴。
另外,陳女雖請求科以最低刑度,但她在檢警偵查初期,對於父親傷勢成因、有無毆打父親、案發現場椅腳為何斷裂等,均諉稱不知,企圖釋出父親死亡與自己無關的訊息,有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之嫌。
高院指出,之後因檢察官函詢法醫研究所調查陳父傷勢成因,並在偵訊時就陳父傷勢逐一質問陳女,她才坦認父親傷勢是被自己毆打所致,足見陳女在案件偵查之初,未正視己非、坦承犯行,與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者有別,因此無從量處最低刑度。
陳女平時與患肺腺癌、無法自理生活的父親同住,並由她單獨扶養照顧父親,還須負擔家中全部開銷及醫療費用,心力憔悴。她2023年1月中旬,認為父親不願配合而情緒失控,多日徒手或持斷裂的椅腳橫條毆打父親,使父親受有四肢多處挫瘀傷、顏面部多處瘀傷及頭皮下出血、腹部多處瘀傷、左臀外側及腹股溝偏外側瘀傷。
陳女2023年1月18日發現父親失去意識,報案求救,但父親送醫仍不治身亡。陳女離婚,孩子已經成年,她2020年前曾在八大行業工作,疫情期間離職,改當清潔工,薪水從原本6、7萬驟減為1萬8千元,她不定時接八大零工。
一審審理考量陳女認罪,她的姑姑們也希望「低調處理」,原本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命案,新北地院以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親屬則對案件沒有意見。
一審認為陳女看到父親失去意識即報警求救,聽到父親即便恢復心跳仍可能變成植物人時,依然請救護人員積極搶救,雖然犯後第一時間沒有認罪,但在有律師陪同下即坦承犯行,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判4年9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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