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同修重病身亡!她8天領54萬挨告吞遺產 法官還清白:是幫還債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女子在表姪女死亡後8天內,拿提款卡分28次領走54萬元銀行存款,遭表姪女的姊姊提告,女子到案後表示,自己是受死者生前託付,代為清償其積欠寺廟住持約60萬元的債務;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確實將款項全數轉交債權人,主觀上無不法所有意圖,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該名女子於去年7月10日晚間7時許死亡,其遺產依法由姊姊單獨繼承。被告為死者的表舅媽,兩人同在禪寺修行。被告明知女子已死亡,未經繼承人同意,從7月10日至7月17日共8天內,持其提款卡以「跨行提款」方式,接續提領28筆款項,總計54萬1,050元,涉犯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罪。

不過被告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死者生前積欠女住持約60多萬元債務,承諾代其清償,死者生前即囑咐她以保險解約金還債,並將提款卡交她保管。她強調,領出的每一筆錢都當天立刻轉交給女住持,「完全沒有放進自己口袋」。

法院調查發現,死者確實因重病陸續向廟方女住持借款約60萬元,不僅將人壽保險受益人變更為被告,生前自書遺囑要將財產捐給住持。更關鍵的是,被告同時還幫死者保管她的郵局帳戶,內有63萬元遠高於本案帳戶,但她一毛未領,反而將郵局存摺、提款卡及領出的50萬1,471元保險金全數交給住持,住持再轉交告訴人。

法官認為,從被告未動用更高存款的郵局帳戶、主動轉交保險金等行為,可認定她主觀上是受死者生前所託清償債務,且提領款項全數交給債權人,並無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與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機場安檢黑洞?「護照、登機證」放籃內憑空消失 旅行社示警:1習慣超危險

鏡週刊
02

台灣快沒小一新生?114學年國中小學生數曝光 「這類高中」班級數10年崩跌5成

風傳媒
03

3歲女童走斑馬線遭撞死3年 余爸爸盼:5/8為台灣交通改善的Day 1

聯合新聞網
04

頂級月子中心…捲偷拍案!汭恩負責人現身:只是線頭而已

三立新聞網
05

郭哲敏求2億具保停押 喊二審不上訴、願坐牢!仍遭裁定延押

鏡新聞
06

高雄阿伯「跪50嵐店門口」苦苦哀求! 警到場聽完理由傻眼了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