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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3寶媽吃人夫羞喊「又要壞掉了」 正宮看私照氣炸怒告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苗栗地方法院近日針對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作出判決。人妻小美(化名)指控被告魏姓女業務主任,在明知其丈夫阿黎(化名)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發展曖昧關係並傳送大量鹹濕對話,導致婚姻破裂離婚。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處魏女應賠償原告新台幣30萬元。

鹹濕對話曝光 務必留心手機訊息

判決書指出,原告小美與阿黎結婚多年並育有2子,於2025年協議離婚。小美發現,魏女自2024年底起與阿黎頻繁透過Line聯絡,內容充斥性暗示與調情,如阿黎詢問「可以吃妹妹嗎」、「可以打屁股說好棒嗎」、「最愛打你屁股」,魏女則以臉紅貼圖回覆或傳送大腿照。阿黎更直呼魏女為「寶貝」、「我愛你」,魏女則回「完蛋…這話題再聊下去我又要壞掉了」、「嗯~~~~我先夾腳,趴著逃走」、「我一開始有想逃走啊,但逃不掉…就…融化了」。儘管魏女辯稱對話紀錄可偽造且雙方僅是朋友,但法官比對離婚協議書與帳號資訊,認定對話屬實。

明知已婚仍越界 昔日聚會成知情關鍵

魏女在庭上辯稱不知阿黎有配偶,但證人指證,早在2023年3月,兩造家庭曾一同前往彰化親子餐廳聚餐。法官據此認定魏女早已認識原告,明確知悉葉男的婚姻狀態,卻仍故意與其進行鹹濕互動,顯見其侵害配偶權之主觀惡意。

捍衛身分法益 法官:配偶權非「物化」另一半

針對被告律師援引釋憲精神,主張法律不應承認「獨佔配偶」之權利,苗栗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論述,強調婚姻制度受憲法保障,配偶間互負誠實義務。「侵害配偶權」旨在保護婚姻生活的圓滿與人格利益,並非將配偶視為客體或物化,正如「親權」保護子女身心健全,並非支配子女。

判決結果 魏女需賠償30萬元

法官考量魏女現職為業務主任,本身亦有配偶與3名子女,卻破壞他人家庭圓滿,導致原告精神受創就醫並離婚。綜合考量雙方身分、資力與侵權程度,判決魏女應給付小美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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